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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務會計人員因職務侵占及洗錢罪,獲刑六年三個月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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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39歲的吳曼欣(Ng Mann Shin)因犯下多項罪行,被判處六年三個月監禁。具體罪名如下:

兩項觸犯《刑法》第408(1)條(《刑法》,第224章,2008年修訂版)並結合《刑事訴訟法》第124(2)條(《CPC》)的雇員刑事失信罪;

一項觸犯《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沒收)法令》第47(1)(c)條(《CDSA》),並結合《刑事訴訟法》第124(2)條,涉及使用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

一項觸犯《CDSA》第47(1)(b)條,並結合《CPC》第124(2)條,涉及轉移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以及

一項觸犯《刑法》第477A條,並結合《CPC》第124(4)條,涉及偽造電子記錄。

此外,另有18項雇員刑事失信、轉換、使用及轉移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以及偽造和銷毀電子記錄的指控,雖未單獨起訴,但在量刑時已被納入考慮。

案件調查詳情

背景情況

吳曼欣曾擔任以下五家公司(統稱為「五家公司」)的會計及財務負責人:

Mr Shopper Studio Pte Ltd(Mr Shopper Studio);

Archluxe Pte Ltd(Archluxe);

Nativ9 Concept Private Limited;

REDO Styling Pte Ltd(前稱MSS Home Styling Pte Ltd);以及

MSS Design & Build Pte Ltd。

她有權使用這五家公司在華僑銀行(OCBC)的網上銀行令牌,並可操作公司統一使用的會計軟體Xero。每月月底,她會收到供應商或承包商的發票和付款憑證,隨後通過銀行轉帳完成付款。

吳曼欣如何實施刑事失信行為

經商業事務局(CAD)調查發現,自2019年7月起,吳曼欣多次擅自將五家公司的資金轉入其個人名下的POSB銀行帳戶。為掩蓋非法轉帳,她臨時更改自己的PayNow帳戶名為供應商名稱,使轉帳記錄在付款憑證上看似合法。轉帳完成後,她再將自己的PayNow帳戶名改回原名。通常在非法轉帳後兩至三天,她才補上應付給真實供應商的合法款項。在2019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她共實施了224筆未經授權的轉帳,總額達1,212,218.88新元。

偽造財務記錄

五家公司的OCBC銀行對帳單與會計軟體Xero實時同步。在銀行對帳過程中,若Xero系統發現銀行記錄與帳目不符,會自動標記異常。然而,吳曼欣在2020年2月4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手動在Xero系統中創建了215筆虛假記錄,謊稱相關款項已支付給供應商或承包商,實則已轉入其個人帳戶。此舉使帳目與銀行對帳單「自動對平」,成功掩蓋其挪用公款行為,避免被他人察覺。

挪用款項的主要去向

調查顯示,吳曼欣將部分非法所得用於以下高消費支出:

288,995.94新元,用於在2,837次交易中購買手機遊戲內的虛擬貨幣;

238,588.36新元,用於購買風水物品、家居用品、電子產品、保健品及遊戲點數;

169,200.62新元,用於家庭開支、保險費用、子女補習費、零售購物及償還貸款;

91,648.12新元,用於在Louis Vuitton、Gucci等奢侈品店購買包包、鞋子及衣物;

68,202.51新元,用於償還多筆銀行貸款、裝修貸款及醫療帳單。她亦曾將部分款項轉入其會計公司,用於支付企業運營開支。

根據《刑法》規定,雇員犯下刑事失信罪,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並可處以罰款。

根據《CDSA》規定,轉換、轉移或使用直接代表犯罪所得利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根據《刑法》規定,偽造帳目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處以罰款,或兩者並罰。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31日,下午6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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