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房產糾紛從來都不輕鬆。
但這一宗,已經不是「吵架」「打官司」這麼簡單了——而是直接把人送進了監獄。
而原因,說出來其實很簡單:
拒不執行法院命令。

男方給了女方700萬新幣
故事要從 2016 年說起。
一名已經婚姻破裂、剛賣掉生意、手上有約1500 萬新幣的男子,在一次會議上認識了一名帶著四個孩子的單親媽媽。
兩人迅速相戀,計劃離婚、結婚,一起在新加坡安家。
隨後,男子向女方轉了 約 700 萬新幣。
這些錢,被用來買了:
一套位於 D』Leedon、價值 約 400 萬新幣的公寓
一間商鋪(shophouse)
一輛車
以及其他生活開支
但感情並沒有走到他們計劃的那一步。
2018 年關係急轉直下,2019 年徹底決裂,甚至一度鬧到報警。
最終,男子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追回用自己錢買下的資產。
法院判得很清楚:錢不是「送的」
案件交到高院後,法官一句話點破核心:
「這些錢不是禮物,而是為雙方未來婚姻和家庭準備的共同資金。」
既然沒有結婚、關係破裂,那就要回到財產法的基本原則——誰出的錢,資產就該歸誰。
最終裁定結果包括:
女方必須歸還 400 萬新幣公寓
歸還汽車
商鋪 80% 的產權
以及 約 90 萬新幣現金
判決很明確,也很直接。但問題是——
她不服,也不配合。

拒簽文件、扣著房契、拖到法院親自動手
判決之後,女方不簽轉讓文件、不交出房契、律師函不回、文件一概不理。
男子只能再一次回到法院,申請由法院強制完成產權轉移。
最後,是法院官員代簽文件,公寓才終於轉回到男子名下。
到這裡,事情本來已經結束了。但她沒有停手。
最後一步,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在房子已經依法轉回原主後,她做了一件完全沒有意義、但後果嚴重的事——在公寓上提交 caveat(法律警示),試圖再次「卡住」房產。
從法律上來說,這個 caveat 根本阻止不了交易,但它明確傳達了一件事:
我就是不服,我就是要繼續擋。
這一次,男子沒有再忍。
他直接向法院申請——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
高院 & 上訴法院:這是赤裸裸的對抗司法
法院最終認定:
她完全理解法院命令
卻一個步驟都沒有執行
還在過程中向法庭作出不實陳述
行為明顯是為了阻撓司法命令的執行
法官在判詞里說得非常重:
這不是誤解、不是能力不足,而是有意阻止法院命令生效。
原本判 1 個月監禁,最終在上訴階段,考慮到實際損害主要是時間和額外費用,減為 2 周監禁。
但關監獄這件事,本身已經非常罕見。

在新加坡,這是極少見的情況
在新加坡:
因為不付贍養費坐牢的案例,有
因為破產被限制自由的,也有
但為了房產糾紛,硬扛法院命令,最後被關進監獄的,真的非常少。
更諷刺的是——她並不是沒錢、沒能力解決問題。
而是選擇了對抗司法體系本身。
在新加坡,你可以輸官司,但你不能不執行判決。
如果你承受不起「輸」的結果,
那就應該在走上法庭之前,儘量談妥、和解、止損。
否則,代價可能不只是錢,
而是自由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