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總部。(圖:TODAY)
內政部在國會提呈《維持種族和諧法案》,擬議將一些宗鄉會館和商會等種族實體列為指定實體,以加強防範外部勢力的影響。
內政部在文告中表示,惡意的外部勢力可能通過這些組織滲入我國,散播有利於單一種族的思想。
因此,新法案將把主管當局指定的種族實體列為指定實體(designated entities),要求它們申報所獲得的外國和匿名捐款以及領導層資料。當局也規定被列為指定實體的組織中,管理層至少有一半必須是本地公民,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s)也必須是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
當局指出,和現有的《維持宗教和諧法案》不同的是,《維持和諧法案》不會將所有以種族為本的組織列為指定實體。
被列為指定實體的組織會事先接到主管當局的通知。他們也可以申請不要被列入指定實體,或向內政部長申請豁免遵守法案部分或所有必須遵守的條款,當局最後會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當局在初步階段會把和華族、馬來族和印族有關聯的宗鄉會館和商會列為指定實體。文告說,內政部已經同相關組織的代表接觸,他們都理解採取這些基本防範措施的必要性。
內政部長可在有必要時,向這些實體發出防止外部影響的限制令,禁止它們接受某個外國或匿名捐款等;指示它們歸還或作廢捐款;禁止它們同外國委託人建立或維持聯繫;以及禁止指定實體任命或保留任何個人作為理事機構成員。
此外,當局也將推出社區關係修復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讓那些冒犯其他種族的人士參與這項計劃。完成計劃後,控方再決定是否針對他所觸犯的種族相關罪行進行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