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士。(圖:CNA/Gaya Chandramohan)
這個月起,政府更新了涵蓋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和《工傷賠償法令》第二附表下,需通報和可賠償的職業疾病(occupational disease, OD)。除了有助加強員工保護,也為僱主提供更明確的指導原則。
人力部的網站顯示,更新後的職業病清單共列出38種職業疾病,包括因為物理、化學或生物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肌肉骨骼、呼吸系統和皮膚失調等疾病。相關的舉報和賠償機制也同樣適用於這兩項法令。
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楊益財昨天(3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貼文說,政府更新職業病清單的做法不僅合時,也能讓工友獲得公平的保障。他籲請政府繼續加強職場安全措施,進一步檢討並擴大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監管,以涵蓋更多職業疾病,以保護工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