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鑒於缺乏透明度,女子也僅因房產升值要賣房,承審法官最終駁回她出售兒子名下公寓的申請。(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女子於2019年將當地一間公寓,並以信託方式,把單位登記在6歲兒子名下,她後來因房價升值申請出售公寓,卻無法說服法官脫售房產是為了兒子利益而被拒。
《聯合早報》報道,該名女子於2019年,以180萬元買下該公寓單位,並在買房6年後,找到一名願意出價228萬元的買家。
女子為了賣房獲利,於是向新加坡高庭申請出售公寓。
不過,她的申請最終被當地高庭法官朱漢德駁回。
法官認為,女子在申請過程中缺乏坦誠,她隱瞞個人資產與債務狀況,也沒如實交代丈夫的死亡情況等。
他說,女子要出售公寓僅是因為房產升值,而未證明是為了兒子利益,因此拒絕她出售公寓的申請。
此外,女子為了符合新加坡信託人法令中,信託房產的收益須存入聯名戶頭的條件,她便將其兄弟也列為申請人。
法官指出,當女子被問到為何不將丈夫列為申請人時,對方才透露丈夫於2016年在澳洲看房時,從33樓層的單位墜樓身亡。
女子也說,她曾在1996年和2007年因「風水原因」更改名字。
法官後來得知女子也曾涉及多起當地高庭案件,其中一些案件與她的丈夫有關。
根據判詞,女子和丈夫曾是保險經紀,她後來加入另一家保險公司,如今在新加坡一家工程與建築公司擔任行銷經理。
2016年9月,夫妻到澳洲看房時,丈夫墜樓身亡。
女子事後為丈夫向保險公司追討100萬元索賠,但最終敗訴。
法院當時發現,丈夫其實有向多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總保額為625萬元。
法官指出,本案缺乏足以令人信服的事實,也充斥著諸如隱瞞個人資產、亡夫死訊及相關訴訟的信息。
他強調,信託資產非投資資產,除非受益人授權,受託人不應處理這些資產。
「在這項申請中,女子僅因房產升值而要求出售,這一理由就足以讓法院駁回申請。」
他同時指出,法院也須確保女子設立信託,並非為了避免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若受託人名下擁有房產,那麼要求套現信託資產的申請也可能會被拒絕。
根據新加坡相關條例,以信託方式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在法律上歸子女所有,若子女未成年而要出售他們名下的任何資產,都須事先獲得法院批准。
通過信託方式為子女購置房產的做法可能引發諸多問題,除了需要經過法院批准才能出售房產外,一旦被當地國內稅務局認定為虛假安排還將面臨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若設立信託的目的是為避免繳稅責任,印花稅總監可作廢交易,向買家索回印花稅與罰金,買家也可被判入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