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将率先在淡滨尼市镇试行社区关系处,负责调查和处理严重邻里纠纷。
在修订后的《邻里纠纷解决法令》下,社区关系处的执行员将被赋予权力处理邻里纠纷,包括到纠纷现场录口供、拍照和录音,以及发出调解指示和警告。
此外,执行员有权在取得投诉者同意,在确定可能发出噪音的单位后设置噪音传感器,以收集证据。为保护隐私,当局会删除原始数据,只保留经处理的数据作为调查和法庭程序用途。
主管社区事务署的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在法案二读时说,社区关系处将重点关注两类严重噪音纠纷。第一是严重且长期对邻居造成痛苦的个案;第二是由患有潜在精神疾病的人所导致的个案。
她说,如果用尽一切手段仍无法解决问题,社区关系处可把个案移交建屋局,由当局考虑强制收回滋事者的单位。例如:收回因骚扰行为而被法庭定罪至少两次,却不知悔改继续骚扰邻居的人的单位。
但她强调,这将是最后手段,当局会在审慎考虑后才这么做。
另外,为了更好地解决囤积物件问题,修正案允许社区关系处处长向邻里纠纷审裁庭申请庭令,强制囤物者清理住家。一旦获得庭令,执行员可进入当事人住家,清理囤积的物件和按庭令采取其他行动。沈颖强调,这也是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为照顾公共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她也说,社区关系处将先在淡滨尼试行一年。
“重要的是,社区关系处虽有关键的功能,但也绝非万能。我们无法取代邻居之间沟通的必要,我们也必须维护社区内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秉着以上的指导原则,我们计划在2025年上半年开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