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率先在淡濱尼市鎮試行社區關係處,負責調查和處理嚴重鄰里糾紛。
在修訂後的《鄰里糾紛解決法令》下,社區關係處的執行員將被賦予權力處理鄰里糾紛,包括到糾紛現場錄口供、拍照和錄音,以及發出調解指示和警告。
此外,執行員有權在取得投訴者同意,在確定可能發出噪音的單位後設置噪音傳感器,以收集證據。為保護隱私,當局會刪除原始數據,只保留經處理的數據作為調查和法庭程序用途。
主管社區事務署的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在法案二讀時說,社區關係處將重點關注兩類嚴重噪音糾紛。第一是嚴重且長期對鄰居造成痛苦的個案;第二是由患有潛在精神疾病的人所導致的個案。
她說,如果用盡一切手段仍無法解決問題,社區關係處可把個案移交建屋局,由當局考慮強制收回滋事者的單位。例如:收回因騷擾行為而被法庭定罪至少兩次,卻不知悔改繼續騷擾鄰居的人的單位。
但她強調,這將是最後手段,當局會在審慎考慮後才這麼做。
另外,為了更好地解決囤積物件問題,修正案允許社區關係處處長向鄰里糾紛審裁庭申請庭令,強制囤物者清理住家。一旦獲得庭令,執行員可進入當事人住家,清理囤積的物件和按庭令採取其他行動。沈穎強調,這也是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為照顧公共利益而採取的措施。
她也說,社區關係處將先在淡濱尼試行一年。
「重要的是,社區關係處雖有關鍵的功能,但也絕非萬能。我們無法取代鄰居之間溝通的必要,我們也必須維護社區內自我解決糾紛的能力。秉著以上的指導原則,我們計劃在2025年上半年開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