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4日,新加坡交通警察局(TP)聯合國家環境局(NEA)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大士 checkpoint 展開針對違規摩托車騎士的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
在此次執法行動中,共有超過350名摩托車騎士被截停檢查。交通警察局查獲30名年齡介於21至50歲之間的人員,他們涉嫌在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車輛,違反了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同時,他們也涉嫌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違反了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國家環境局則發出了86張罰單,針對車輛排放黑煙及噪音超標等違法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陸路交通管理局則發出了36張罰單,針對違規車牌展示的違法行為。
詳情可參閱附件A(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及附件B(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所有駕駛者,包括駕駛或騎乘外國註冊車輛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規與車輛管理規定。違規者將面臨相應處罰,而駕駛外國註冊車輛者更可能被拒絕入境。
交通警察局提醒所有摩托車騎士,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養成安全騎行的習慣。由於摩托車騎士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較為脆弱,警方對公然違反交通規則、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為持嚴肅態度,並將持續加強執法力度。
附件A
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交通警察局(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條,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車輛,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萬新元罰款、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且涉事車輛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國家環境局(NEA)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駕駛排放黑煙或噪音超標的機動車輛,初犯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再犯或屢犯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展示不當車牌,可被處以不超過1,000新元的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再犯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交通警察局人員執法現場 ▼



國家環境局人員執法檢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