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已逮捕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24歲和26歲,涉嫌參與一起以危險武器故意造成嚴重傷害的案件。
2025年8月29日凌晨約6時40分,警方接獲報案,指賽馬場路附近發生求助事件。初步調查顯示,這兩名男子疑與一名51歲男子發生爭執,並涉嫌使用砍刀對其進行攻擊。該名51歲男子受傷,意識清醒,已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經實地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及警方攝影機的影像協助,淡濱尼警區與警方行動指揮中心的警員在報案後五小時內迅速查明兩人身份並將其逮捕歸案。
兩名嫌犯將於2025年8月30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根據《刑法典》第326條與第34條,以共同犯罪意圖故意使用危險武器造成嚴重傷害。該項罪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最長15年監禁,同時可並處罰款或鞭刑。
警方強調,對於此類公然施暴的行為,警方絕不姑息,必將全力追查,並依法採取堅決行動。警方也提醒公眾,若無合法目的,任何人攜帶攻擊性或管制武器進入公共場所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並至少判處六下鞭刑。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8月29日 下午7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