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會要求執行人道毀滅的獸醫必須等待至少七天,讓動物有被領養的機會,並且將動物的資料放上國家環境局和動物福利組織的網站。
這個冷靜期也能讓飼主重新思考,也讓動物有重新找個家的機會。
如今Exclusively Mongrels已經對狗主人提起訴訟,打算索取名譽損失賠償,加重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他們在訴狀中提到,這將對被告人和其他領養者起到警示作用。
領養和照顧寵物是一個不可輕視或推卸的終生責任。
除了人道毀滅寵物這樣的極端行為。在新加坡,虐待動物也是很嚴重的行為,會被起訴的!
2011年的時候就有一個案子十分轟動。
一位牧羊犬的主人凌先生,將自己的狗長期關在陽台。可怕的是,陽台並沒有人任何遮雨和防曬的設施,而且狗主人經常餓著狗狗,不給東西吃。長期如此,就是虐待動物無疑。

時間久了,鄰居看不下去了就投訴給公寓物業和SPCA(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2011年6月份,物業經理連同SPCA一起拜訪了下這位當事人,並且給講了正常人都懂的保護動物的道理,總之是苦口婆心的勸說良久,本以為狗狗從此就能被善待了,結果凌先生的行為居然沒有任何改善。
可憐的狗,繼續在被暴曬被雨打,且沒有足夠的食物……

眼瞧著凌先生還不悔改,鄰居便再次聯絡了農糧與獸醫局前往約談,並對現場做了錄像搜集採證,希望情況真正受到重視。
但是這位凌先生居然依舊屢教不改,徹底觸到了相關機構的底線。2011年,兩家機構共同將他告上法院。法院最終調查他虐待動物行為確鑿,虐待動物罪名成立,判其罰款5000新幣。
法官指出,邊境牧羊犬本屬於比較愛活動的狗類,凌先生每天都把它放置陽台之上每天都要受超過6小時的風吹日曬,而且不提供足夠的食物。
根據動物和鳥類保護法:虐待動物或者飼養寵物但是不供給足夠的食物嚴重者可控動物虐待罪,情節嚴重可判當事人12個月之內的監禁和不超10000新幣的罰款。
凌先生被判罰款5千沒有坐牢就已經算是僥倖了。
所以,今天我們說了這麼多,就是想表達養動物是個很慎重也很神聖的選擇。
養了動物之後,除了從寵物那裡獲得陪伴和養成的幸福之外,主人也需要付出和承擔很多責任,所以請慎重考慮再做決定。
如果真的想好了選擇養小動物,就要對他們的一生負責。
而且無論是家養還是野生動物都是我們人類的好朋友,請愛護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