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4月7日對一名36歲男子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對一名四歲男童實施故意傷害、使用暴力及蓄意騷擾。
2026年3月6日下午4時50分,KK婦女兒童醫院向警方通報了一起針對四歲男童的疑似襲擊事件。該男童面部遭受重創,臉頰出現明顯傷痕。
經伍德蘭警察分局深入調查,警方於當日鎖定嫌疑人並將其逮捕。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在伍德蘭一家學前班外的巴士站,當眾掌摑了這名年僅四歲的孩子。
該男子將面臨以下三項刑事指控:
依據1871年《刑法》對14歲以下兒童實施故意傷害罪:該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因涉及未成年人,刑罰可加倍——法院有權判處最高達原上限兩倍的懲罰。
依據1871年《刑法》對14歲以下兒童使用刑事暴力罪:該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個月監禁,或處以最高1,500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同樣適用「兒童保護加碼」條款,刑罰最高可翻倍。
依據2014年《反騷擾法案》第3(2)條,蓄意製造騷擾、驚嚇或精神痛苦: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五千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新加坡警方對所有兒童暴力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嚴懲任何傷害或威脅未成年人福祉的行為。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4月6日 晚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