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分別為24歲和25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因涉嫌涉及兩起假冒政府官員的詐騙案,將於2025年8月15日在法庭被提控。
2025年7月11日及8月12日,警方接獲兩起報案,指有人假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政府官員進行詐騙。在這兩起案件中,受害者據稱在詐騙分子的指示下,分別向不明男子交付了1萬新元現金。受害者當時被告知,他們涉嫌捲入洗錢調查,必須從銀行提取現金以配合所謂的「調查」。
經過深入的實地調查和後續跟進,反詐騙指揮處的警員成功鎖定兩名男子的身份,並於2025年8月13日他們在重新入境新加坡時將其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這兩名男子涉嫌參與其他類似案件,並據信受不明人士指使,負責向詐騙案的受害者收取現金,隨後再將款項轉交予幕後人員。
這兩名男子將於2025年8月15日在法庭被控一項罪名——涉嫌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觸犯《1992年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1(1)(a)條及第51(5)條,同時援引《1871年刑法典》第109條和第108B條。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處以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將依法嚴懲。警方也提醒公眾,切勿向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轉帳、交付現金或任何貴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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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8月14日 晚上7時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