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僱主限制加班合不合法?可以隨意控制加班時長嗎?
最近有網友在《新加坡眼》APP上發帖問:在新加坡工作將近一年,最近僱主開始限制加班,如果超過了規定的加班時數不給加班費,這種做法符合新加坡勞工法規定嗎?
網友是這樣回答的:
為此,眼哥查閱了新加坡人力部網站對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休息日規定:
如果雇員受到《就業法》第四部分的保護,雇員的工作時間將受到監管,並且有權享受休息時間、加班費和休息日。

哪些人受到《就業法》第四部分的保護?
(1)從事體力勞動,月薪不超過$4500的工人
(2)非從事體力勞動,受《就業法》保護下月薪不超過$2600的雇員
如果雇員不受就業法第四部分的保護(《就業法》第四部分不涵蓋經理和行政人員),就業條款和條件將根據就業合同執行。
工作時間的定義
雇員應履行僱主指定職責的時間段。它不包括任何允許的休息、茶歇和用餐時間。
工作間歇時間
通常工作6 小時內,會有一個短暫的休息時間。
但如果工作性質要求連續工作長達8小時,則必須提供用餐休息時間。休息時間應至少為 45 分鐘。
正常工作時間
合同工作時間是雇員和僱主在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時間。
注意:雇員如果不是輪班工人,但同意每天工作最多 12 小時,並且在任何連續 3 周內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44 小時,雇員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
加班費
加班工作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時間(不包括休息時間)的所有工作。
超出合同時間完成的工作被視為加班時間。對於加班,僱主必須支付至少每小時基本工資 1.5 倍的工資,必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後 14 天內支付。

最長工作時間
雇員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
但是在以下情況下,僱主可以要求雇員每天工作超過 12 小時:
· 事故或事故威脅。
· 對社區生活、國防或安全至關重要的工作。
· 機器或工廠需要完成緊急工作。
· 無法預見的工作中斷。
加班豁免申請
· 如果僱主要求雇員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最多14小時),則必須提出申請。
最長加班時間
雇員每月最多只能加班 72 小時。如果僱主要求雇員加班超過 72 小時,則必須提出申請。
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時間計算如下:
(每小時基本工資×1.5×加班時數)+(休息日或公共假期工資)
休息日
休息日由僱主決定,可以是周日,也可以是一周中的任何其他日子。
如果休息日不是周日,僱主應在每月開始前準備一份月度花名冊,並通知休息日。
兩個休息日之間的最長間隔為 12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