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電詐越來越嚴重,11 月 4 日新加坡議會通過新法案:詐騙分子(包括團伙成員、牽線人等)要受鞭刑,最少 6 鞭,最多 24 鞭。
電詐危害太大,倒逼嚴法
2020 年至今,新加坡人被電詐騙走約 207.5 億元人民幣;2024 年損失 60.1 億元,創紀錄;今年上半年,近 2 萬人被騙,損失 24.9 億元。內政部官員說,詐騙占當地已報犯罪的 60%,是最常見的罪。
鞭刑怎麼執行?
新加坡之前對強姦、搶劫等重罪用鞭刑,現在加了電詐。只有 50 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會被鞭刑,一次最多 24 鞭。
行刑的是監獄精英部隊,都是高大健壯的男性,有的會武術,練過怎麼用藤鞭(1.2 米長、1.27 厘米粗)打人,既讓犯人疼,又不致命。行刑前醫生會檢查,身體不行就推遲或取消,行刑時醫生也會盯著。

新加坡的反電詐指示牌
早有措施,民眾呼籲推動立法
之前新加坡已做了不少事,比如限制詐騙相關人員用銀行、電話,讓警方能控制可能被騙者的帳戶。今年 3 月,有議員說 「有人被騙光積蓄,現在懲罰太輕」,大家都同意,最後法案通過了。
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於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

新加坡鞭刑的特殊性體現在多方面,其歷史演變上源於英屬印度刑法,但新加坡未照搬,而是調整適配。
殖民時期曾用皮鞭、木棍,後來統一為特製藤鞭,既保留懲戒力,又降低過度傷害風險,成為契合本土秩序的治理工具;
輿論層面存在明顯反差,國際上部分人權組織指其 「殘酷」 並呼籲廢除,但新加坡超 70% 民眾表示支持,尤其認同將其用於詐騙、搶劫等犯罪,民眾視其為維護公平、保障權益的必要手段,而非單純的暴力懲戒;
懲戒效果十分顯著,受鞭刑罪犯的再犯率約 15%,遠低於未受刑者的 40%,搶劫罪案例更具代表性,2000 年年均近千起,2024 年已降至不足百起,
此次將電詐納入鞭刑適用範圍,正是基於這一低再犯率的實踐經驗;使用模式上並非單獨運用,而是與監禁、罰款組成 「組合懲戒」,
比如電詐犯可能同時面臨監禁(剝奪人身自由)、罰款(彌補受害者損失)、鞭刑(形成生理與心理雙重震懾),這種模式能避免單一刑罰的局限,讓懲戒更具層次性。

來源:紅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