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關於離婚贍養費的案件在法庭引發廣泛關注。一對跨國夫妻的婚姻糾葛,因妻子的贍養費訴求再起波瀾。

這對夫妻於 2006 年 5 月在美國結婚,丈夫 56 歲,加拿大籍,在本地主權財富基金工作;妻子 53 歲,美國籍,目前無業,兩人育有 17 歲和 15 歲的兒子。結婚 9 年後,雙方辦理離婚,2020 年 9 月 21 日,法官針對離婚附屬事項判決,丈夫需在 4 年內每月支付妻子 6000 元贍養費。
然而,在 4 年期限即將結束前,妻子向法庭提出申請,稱情況發生變化,要求修改贍養費條件。妻子表示,自己提交了數百份工作申請,但始終未能在本地找到高薪工作,因此請求法庭判令丈夫永久支付贍養費。若無法獲批永久支付,也希望丈夫再多支付 5 年,以便她能專心照顧兒子。此外,妻子還要求丈夫承擔其所有醫藥費用,以及她與兒子每月 7000 元的租金。
談及兒子的贍養費,妻子稱隨著兒子長大,開銷增加,且兩名兒子均患有抑鬱症,其中一人甚至有自殺念頭,每周需接受輔導治療。基於這些情況,她要求將兒子的贍養費從每月 5000 元提高至 1 萬 4500 元,同時將兒子每年的旅遊花費從 2 萬元提升至 4 萬元。
對於妻子的申請,法官表示,若要批准,妻子必須證明自己有認真找工作,但妻子未能出示相關證據。法官指出,丈夫在 2015 年至 2018 年間,已向妻子匯款 106 萬零 965 元,妻子還分得 39 萬 3912 元婚姻資產及相應贍養費。綜合考量後,法官認為妻子的情況並未發生實質性改變,目前兩名兒子的贍養費也足夠,最終駁回了妻子的申請。
丈夫在庭上指責妻子沒有認真找工作,反而花費大量時間在俱樂部應酬打網球。據丈夫所言,去年 9 個月內,妻子打了 89 次網球,餘額用完後還借用兒子名義預定網球場。
此外,丈夫認為妻子每年前往美國旅遊兩至三個月,也是導致其找不到工作的原因之一。妻子則反駁稱,到俱樂部應酬是為了建立人脈,帶兒子去美國旅遊是為了他們的身心健康。
法官對此指出,即便有人獲得高額贍養費後揮霍一空,缺錢也並非要求法庭修改贍養費的合理理由。這起案件不僅關乎家庭財務分配,更反映出離婚後複雜的家庭關係與責任界定,引發社會對相關問題的深入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