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媒發表可能傷害他人宗教情感言論 21歲男子將被控

2021/12/20   •   7134閱
一名21歲男子因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可能煽動針對回教群體的仇恨言論,被警方控告。他涉嫌違反刑事法典第298節,以及騷擾法令和影片法令。該男子已被警方逮捕,並沒收了相關電子設備。警方將嚴厲打擊任何試圖挑起種族和宗教衝突的行為,對相關犯罪者處以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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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社交媒體發表可能傷害他人宗教情感的仇恨言論,一名21歲男子將被警方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12月19日)發布文告說,警方在6月7日和8日接到數起通報,指一名Instagram用戶上載可能會挑起對回教群體暴力行為的言論和恐嚇貼文。這些貼文中包含可能傷害他人宗教情感的仇恨言論。

裕廊警署警員調查後確認發表上述貼文男子的身份,隨即在6月8日將他逮捕。警方也沒收了一台膝上型電腦、一台電腦,以及一部手機。

這名男子被指蓄意發表可能傷害他人種族情感言論,面對一項觸犯刑事法典的第298節條文的控狀。

文告指出,根據刑事法典的第298節條文,蓄意發表可能傷害他人宗教情感言論者,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長達三年,或面對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男子也涉嫌使用侮辱性語言,可能造成他人受騷擾、驚嚇或不安,以及被指擁有猥褻視頻。因此,他還將在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第四節條文,以及觸犯影片法令第30節條文下,各面對一項控狀。這兩項控狀與男子被控蓄意發表可能傷害他人種族情感言論的控狀無關。

文告指出,凡是使用侮辱性言論騷擾他人者,罪成可面對罰款高達5000元;擁有猥褻視頻,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高達2萬元,或監禁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文告也強調,警方嚴正看待任何可能傷害我國種族和宗教和諧的行為,並會嚴厲對付任何通過言行挑起不同種族和宗教群體之間敵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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