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被沒收,車主申請上訴
新加坡法院近日下令,沒收一輛被用於非法跨境接送乘客的馬來西亞註冊車輛。
該車輛的所有者是 31 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 Tkhisenwara Rau Athi Naidu,他將針對此次沒收令提出上訴。
他極力希望拿回車輛,因為他為了買這輛車借了約 11 萬令吉(約 3.5 萬新元),且需要分九年償還貸款。
根據周二(5 月 26 日)公布的判決書,Tkhisenwara 承認在沒有有效執照或第三方風險保險的情況下,將馬來西亞註冊車輛用作公共服務車輛。
Tkhisenwara 居住在馬來西亞新山。他曾使用該車將一名乘客從新加坡金文泰的 Sunset Way 送往新山,收費 70 新元(約 55 美元)。
雖然該車輛有保險,但保險條款並不涵蓋該車用於出租或獲取報酬的情況。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午 10 時 35 分左右,Tkhisenwara 的車輛在兀蘭關卡被攔截檢查,當時車內載有一名乘客。
在法院訴訟期間,該車輛被扣押並封存。
Tkhisenwara 被判罰款 1,800 新元,並被禁止在 12 個月內持有或申請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
法院指出,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 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期間,檢查了 3,200 多輛車,並扣押了 185 輛從事非法跨境網約車服務的車輛。
檢方要求將 Tkhisenwara 的車輛沒收給國家。根據《道路交通法》,沒收是強制性的。
Tkhisenwara 請求歸還車輛,稱他從金融公司借了約 11 萬令吉,必須償還九年。法院記錄顯示,他表示這造成了沉重的財務負擔。
他還表示自己已經繳納了法院罰款。
金融公司的代表對沒收車輛沒有異議,因為他明白這是強制性執行的。
地區法官 Shawn Ho 表示,Tkhisenwara 尚未償還的貸款責任不能凌駕於法律中明確的強制性條款之上。
「法院在減輕處罰的理由下,沒有權力撤銷沒收令,」法官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之間的跨境計程車新規已於本月初生效,允許更靈活的下車點和增加接客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