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少年因涉嫌參與持械搶劫案被警方逮捕。
2025年12月18日晚約10時35分,警方接到報案,稱在裕廊西第93街發生一起持械搶劫事件。初步調查顯示,該少年曾揮舞一把卡莫比特刀具威脅受害者,並強迫其交出手機和金戒指。
警方通過後續調查,結合監控攝像頭拍攝的畫面,迅速鎖定嫌疑人身份,並在案發後10小時內將其抓獲。涉案手機、金戒指及卡莫比特刀具均已繳獲,作為關鍵物證。
該少年將於2025年12月20日出庭受審,被控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97條——「持械搶劫或企圖造成死亡或嚴重傷害」。此罪名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最低刑期為5年,並至少接受12下藤條鞭笞。
警方堅決打擊此類囂張犯罪行為,必將全力以赴追捕涉案人員,並依法嚴懲。公眾如遇類似案件,請務必保持冷靜,留意嫌疑人外貌特徵與明顯標識,並第一時間報警。

[案發時使用的卡莫比特刀具]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19日 中午12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