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代表在公共場所招攬顧客 或須披露姓名及金融機構

金融管理局(圖:法新社)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計劃加強管制金融機構為售賣產品而進行的招攬和營銷活動,包括強制規定在公共場所招攬顧客的銷售代表,必須披露姓名及所代表的金融機構。
金管局也計劃規定,金融機構只能在商用地點公開招攬顧客,他們也必須給顧客額外的時間考慮是否要購買產品。當局也計劃限制金融機構用贈品吸引顧客。
至於數碼營銷活動,金融機構必須加強管控線上廣告,避免散播具誤導性的內容。如果這些機構委任第三方通過線上廣告或收集潛在顧客的聯絡資料來尋找營銷對象,他們也必須更嚴格把關。
金管局昨天發布了兩份相關的諮詢文件,以徵詢各方意見。有興趣就擬議措施提出意見的公眾,最遲可在6月30日向金管局提出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