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同情拆遷戶,但是厭惡釘子戶。
這種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以解決絕大部分的拆遷問題。少數幾戶實在不願意服從多數,那麼可以選擇走法律訴訟的程序,至少解決路徑明確。
這制度有的正式的名稱,叫做en-bloc制度。

制度非常公開透明,某個黃金地段的房產能不能拆、怎麼拆,是出售還是重新開發,並非由政府決定,而是由房產所有者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和公共利益後,與開發商協商決定的。
新加坡法律提供了一系列的程序規範,包括公布委員會成員和買方的利益關係、聘請獨立評估人對財產進行評估並出具財產分配方案報告、給予五天冷靜期、保存出售委員會出售記錄等。
這些程序,是在保障、提升民眾的集體力量,以對抗政治力量和經濟力量強大的開發商,使利益得到公平分配。

為了能夠在透明公平的協商過程中獲得大多數屋主的同意,開發商往往需付出比市值高至一倍的價格方能獲得土地。
而且新加坡的拆遷腐敗率世界最低。由於擁有可靠的法律追溯,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過寧死抗拆的釘子戶現象。
另外,新加坡在安置房這塊也做得很到位。
新加坡拆遷安置部負責貧民窟、棚戶區和私人地域的拆遷工作,土地的清理和住房建設基本同時進行,這樣能使需拆遷的居民有房可住。
重新安置,也儘量保證原來的居民能住上比原房屋條件更好的住房。這些做法,使得被征地的老百姓對開發商和政府的牴觸情緒很小。

最後,新加坡房地產市場能保持穩定和有序,還要回歸制度根源,那就是設立了土地徵收的專門法案,在很長的時間裡保證了土地價格的穩定。
雖然土地徵收價格固定不變,對部分住戶的拆遷賠償來說可能有些不公平,卻在更大的社會範圍內,保證了大家的住房利益不受侵害。
李光耀和他的人民行動黨官員們認為,如果土地增值是來源於納稅人花錢進行的市政建設,那麼這些土地的增值就不應該落入私人口袋。
政府如果為了公共利益進行征地,那麼土地價格就不應該高於沒有相關政府開發計劃下的價格。

基於此,新加坡政府的土地徵收價格保持長期不變。
在土地徵收法令通過的30多年間,新加坡政府僅在1986年、1992年和1995年調整了三次土地徵收基礎地價,而在此期間新加坡長期的房價增長率年平均在7%左右。
新加坡政府在建國初期僅擁有45%左右國土面積的國有土地,到2007年《土地徵收法案》廢止時,新加坡政府已經擁有了國土85%以上的土地所有權。
李光耀並沒有將低價取得的土地投入市場獲利,而是拿出大量的土地興建公共住宅(新加坡稱為「政府組屋」),然後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出售給新加坡公民。

當然,這裡的擁有是指99年的使用權,土地的最終所有權依然在新加坡政府。
所以李光耀的政策實質就是以強力獲取國家土地資源,而後分配給國民,使得全民可以分享國家進步和經濟成長的碩果。
在土地的徵收和在改造過程中,新加坡的制度也充分保護居住者的利益,嚴控政府腐敗,用多數住戶的意見來形成決議,兼顧了公平和效率,更難得是一切都擺在桌面上,公開透明。

當然這一切的根本還是那句話,新加坡政府不搞土地經濟。
土地是用來給民眾住的,不是拿來給政府創收的,這個是最難得的。
資料來源:
1. 新明日報:開發商建公寓 「釘子戶」堅決不賣
2. 朱宏佳:提供穩定的財產權保障是解決城市拆遷問題的重要方向
3. 每日頭條:新加坡征地拆遷,為何從沒出現過寧死抗拆的釘子戶現象?
4. 東方財富:身家上億的拆遷戶,萬眾憐憫的釘子戶
5. 蘿蔔點評:新加坡式拆遷:淺談新加坡的土地徵用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