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7斯里蘭卡籍男子
探訪准證在2000年7月26日到期後
非法繼續留在新加坡
今年2月5日被捕時
已逾期逗留20年6個月又10天
據報道男子冒用多個名字
如今身份仍不明

根據移民法規定,逾期逗留按照非法逗留時間分為兩種程度的懲罰。一是逾期逗留在90天之內的,將會被處以最高4000新幣的罰款,或者最高6個月的監禁,嚴重者兩罪並罰。二是逾期逗留超過90天的,將被處以最高6個月的監禁,並且至少3下鞭刑(鞭刑為可選刑,可以以最高6000新幣的罰款代替)。
非法入境、逾期逗留者,如果有人為其提供住處食物,或者是有其他幫助其躲避逮捕的行為,都將被處罰。具體情況又分為三類:一是明知對方有違反移民法的行為;二是漠視對方是否有違反移民法的行為;三是因為粗心而沒有確認對方是否有違法移民法的行為。窩藏非法居留者坐牢半年至兩年,罰款最高6000新幣,或兩者兼施。
網友留言
-他們應該給他個新加坡公民,僅此而已,畢竟他已經在這裡呆了20年了
-67 了 ,要趕他去那裡 ??
-隱姓埋名二十載,結果被發現,莫非是神隱門後人?
-這樣的漏洞也鑽進去?真是人才!反過來,是有人沒把分內工作做好,還是真的是「人才」?
-住了20年才被發現他"不知名"的存在,有點可笑
-哇噻。。。20年隱姓埋名的生活。難道不用看醫生,租房還是需要用到證件的時候嗎? 工作呢? 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能在這裡混了2O年不被發現真是少有的人才,值得好好利用
-厲害咧!新加坡都會有非法外勞。。還可以藏20年。。高人。。
-太厲害了!!這表示這20年他都很安分守法,如果超越年限可以既往不咎,應該給他正式居留權了!
-這樣不行啦!要重新做人口普查才是!還要一個一個的查和每個人都做記號。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