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名年齡介於32至63歲的駕車者,因涉嫌超速駕駛重型車輛,將於2025年9月30日在法庭被控。這些車輛按規定必須安裝車速限制器,但駕駛者被發現超速,超過了車輛規定的40公里/小時限速或道路本身的限速。
這些超速事件發生在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間。案件詳情如下:
2024年8月19日,一名51歲男子駕駛巴士沿謝爾申道往中央林蔭道方向行駛,車速達75公里/小時,超出車輛規定的60公里/小時限速。該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與第63(1)條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7日,一名52歲男子駕駛巴士沿實里達快速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行駛,車速達73公里/小時,超出車輛規定的60公里/小時限速。該司機將依相同法令被控。
2025年4月22日,一名63歲男子駕駛巴士沿武吉知馬快速公路往兀蘭方向行駛,車速達75公里/小時,超出限速。該司機將被控超速。
2025年4月25日,一名47歲女子駕駛巴士沿西海岸高速公路往西海岸路方向行駛,車速達74公里/小時,超出限速。該司機將被依法起訴。
2025年5月14日,一名61歲男子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沿謝爾申道往東海岸大道方向行駛,車速達57公里/小時,超出車輛規定的40公里/小時限速。該司機將被控超速。
2025年5月31日,一名46歲男子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沿同一道路往中央林蔭道方向行駛,車速為56公里/小時,超出限速。該司機將面臨控罪。
同日,一名32歲男子駕駛同類車輛,車速達55公里/小時,也超出40公里/小時的限速,將被起訴。
2025年6月23日,一名42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謝爾申道往中央林蔭道方向行駛,車速達63公里/小時,超出車輛規定的50公里/小時限速,將被控。
同日,一名35歲男子駕駛牽引車,車速達68公里/小時,超出限速,將面臨法律制裁。
同日,一名41歲男子駕駛牽引車,車速為63公里/小時,同樣超速,將被依法起訴。
同日,一名49歲男子駕駛巴士沿謝爾申道行駛,車速竟高達90公里/小時,遠超60公里/小時的限速,將被控嚴重超速。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超速罪可被處以最高1000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多次定罪,罰款可高達2000元,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並罰。此外,違法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超速仍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當駕駛者超速行駛時,不僅自身面臨風險,一旦發生事故,也大大增加其他道路使用者遭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駕駛者應嚴格遵守道路與車輛限速,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
交通警察提醒所有重型車輛車主,根據現行法規,最大載重(MLW)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安裝正常運作的車速限制器。若發現此類車輛超速,須接受檢查,以確認其車速限制器是否正常運作。若未能配合檢查,即屬違法,可依《道路交通法令》第87(3)條被處以最高1000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為提升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將要求最大載重介於3,501至12,000公斤的貨車,依《附件A》所列時間表安裝車速限制器。這些裝置將確保貨車不會超過60公里/小時的限速。各公司及車主應儘早聯繫授權代理商安排安裝。提前合規不僅符合法規要求,也有助於打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授權代理商名單可於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查閱(連結已過濾)。
附件A
車速限制器規定生效日期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9月29日,下午12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