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韓國便利店連鎖Emart24宣布關閉在新加坡的所有分店,退出新加坡市場。
之後,15名便利店員工向新加坡當局投訴,稱他們遇到了欠薪的情況!

圖源:FB@Emart24
在新加坡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TADM的介入下,現在已有5人和便利店達成協議,獲得了離職賠償。
雖然新加坡法律嚴明,但離職欠薪的情況也不能說完全沒有。去年,一名網友就分享了被公司欠薪,最終獲賠的例子。

如果你們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千萬不要忍氣吞聲哦~離職遇到了薪水糾紛,收集好證據,新加坡執法機構會給你們討回公道的!
討薪期間如果想賺點外快
點擊下方小程序看看👇
已離職遭遇欠薪怎麼辦?
根據新加坡《僱傭法令》,如果已經在提前通知期(Notice Period)服務期滿,僱主應當在僱傭的最後一天將最後一次的工資結清。
如果員工在未提前通知或者無需提前通知繼續上班的情況下離職,僱主應當在員工離職的七個日曆日內付清最後一次將工資。

圖源:見水印
一旦僱主沒有支付離職雇員的應得工資,可以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向新加坡人力部提出拖欠工資的投訴:
1、月薪不超過4500新幣,且不屬於經理或行政主管;
2、投訴申請超過申請遞交一年以上;
3、如果是針對工作通知期的代通知金投訴,員工必須在離職的六個月內遞交申請。
如有更多問題,可以撥打6438 5122致電聯絡人力部探討相關事宜。

被辭退後何時可拿回薪水?
如果你是由於行為不當被辭退,或遇到僱主終止僱傭合同的情況,僱主應當在雇員僱傭期的最後一天支付最後一次的工資。
假設無法在最後一天支付員工工資,則必須在雇員被解僱或僱傭合同終止之日的三天內支付。

違反離職通知期規定有什麼後果?
如果雇員未能提前給予適當的通知期限,僱主有權因通知期不足扣除雇員的工資或者要求賠償。
與僱傭合約提前終止的現金補償相關的條款屬於私下協定,不受《僱傭法令》保障。此類糾紛歸民事法庭管轄。

僱主能拒絕雇員辭職嗎?
在新加坡,公司/僱主不可以拒絕員工辭職。公司/僱主拒絕讓員工離開是觸犯條例的。任何毀約賠償都不在僱傭法令範圍內。
另外!如果公司/僱主不想接收交上的辭職信,你可以用掛號信郵寄給公司/僱主,並留下副本和郵局收條當證明。

此外,如果因為其他原因遇到欠薪,但又沒辦法聯繫到新加坡人力部的話。大家也可以通過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網站提交申請欠薪投訴報告。
這個網站的網址是:https://www.tal.sg/tadm/eservices/employees-file-employment-claim。拉到最下並點擊紅框中的這個選項,用Singpass登錄後按規定填寫表格即可。

遇到僱主欠薪在不用怕
拿起法律武器
就能追討回應有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