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患乳癌後無法工作,婦女拜託64歲前老闆兼好友照顧她兩個女兒,接她們上下學,沒想到他涉嫌對當年14歲的小女兒起色心,猥褻和性侵她,3年後甚至搞大她的肚子,還讓她墮胎。
被告現年77歲,他面對13項包括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10項提控,餘項暫時擱下。

被告涉嫌猥褻和性侵未成年少女多年。(示意照)
被告不認罪,案件前天開審。
案中女郎現年27歲,案發時僅14歲。為保護她,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據控方的開庭陳詞,女郎的母親與被告是好友關係,她在2012年3月被診斷患上乳癌,丈夫又忙著工作,因此找被告幫忙,接送她們上下學等。
豈料,被告開始對女郎起色心。當年僅14歲、就讀中二的女郎在補習後,由被告開車送她回家時,被告在車內握住她的手。之後,被告時常與她互傳簡訊,也會帶她外出吃飯。
同年,被告開車載她到萬禮蓄水池,然後強吻她。她當時感覺不舒服,但沒有拒絕被告。
隨著她漸漸習慣被告的舉動,被告的行為也愈發大膽,於2012年至2013年間,多次猥褻及性侵她,甚至與她發生性關係,她當時仍未成年。
她成年後仍繼續與被告維持這段性關係,並於2015年初懷孕,最終於2015年2月27日,在被告要求下接受墮胎手術。
控方指出,女郎起初並不喜歡被告。然而,被告常趁兩人獨處時傾聽她訴苦,讓她以為得到了關心。
取得信任後,被告開始在她面前說她父母的壞話,藉此挑撥她與家人的感情。此外,被告還對她隱瞞真實年齡,謊稱自己比她母親年輕、只有40歲。
女子考上大學後結束關係
控方透露,女郎考上大學那年結束與被告的關係,過後向AWARE尋求建議並報警。
案發時,被告是一名保險經紀兼園林公司老闆。女郎的母親曾在2000年至2012年間擔任其秘書,患病離職後仍協助處理其私人行政事務。
女郎雖然多次遭受被告的猥褻和性侵,但學業成績未受影響。她於2017年入讀大學,並於同年底徹底結束了與被告的這段不正當關係。
2019年7月暑假回國期間,她向AWARE旗下的性侵犯關懷中心尋求諮詢,再於隔月29日正式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