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年26歲的男子星期一(5月18日)在新加坡高庭被治罪。他犯案時年齡介於12歲至19歲。 (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少年把小7歲的親妹妹當洩慾工具,性侵和強姦她長達7年;每當妹妹反抗,他就掌摑拳打,用暴力手段逼迫她就範。他在19歲時告訴妹妹他長大了,不會再和妹妹發生性行為,當年12歲的妹妹這才不再遭受暴行。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少年如今26歲,他昨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認兩項嚴重性侵和一項強姦罪,被判坐牢18年和打鞭24下。
控方指出,被告持續的性侵犯行為摧毀受害人的童年,把本應是她安全窩的住家,變成飽受折磨的地方。年紀小小的她與被告同住一屋檐下,無處可逃,被告甚至對她施以暴力,加重對她的傷害。
除了被告承認的3項控狀,他也面對另8項包括非禮、性侵和指示孩童做出猥褻行為等控狀。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這些罪行發生於2012年至2019年之間,當時被告介於12歲至19歲,與受害人是親兄妹,受害人當時年僅5歲至12歲。
根據案情,被告與家人住在一房式組屋,他在妹妹年僅5歲時,首次對她伸出狼爪,非禮胸部與私處。
被告後來愈發肆無忌憚,多次逼迫受害人為他口交、以手指性侵,甚至強姦她。被告第一次強迫口交時,小女孩因害怕和抗拒,不願就範,立刻遭被告掌摑,被喝令張嘴。受害人一再反抗,臉頰上又挨了一巴掌。
被告通常趁家人不在場或未留意時對妹妹下手,並警告她不准向任何人透露。每當她試圖反抗,他便暴力相加,包括掌摑、拳打、捏扯和推撞等。
受害人因為感到害怕和難堪,一直不敢向其他人說出自己的遭遇。2022年3月,受害人終於鼓起勇氣把實情告訴學校輔導員,警方接到報案後將被告逮捕。
根據醫藥報告,受害人不時出現輕生念頭,還有自殘傾向,曾用刀片割傷自己的手腕等。她也頻頻記起被性侵犯的過程,一再陷入悲傷、憤怒等情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