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獅城男子投訴僱主,稱後者以其仍在試用期為由,拒絕支付其帶薪病假的工資。(示意圖)
(新加坡訊)僱主竟以職場慣例為由,聲稱試用期間的職員在申請病假的期間,是不能享有工資的!
根據新加坡《獨立報》報道,一名新加坡男子在社交平台Reddit上發文求助,指他工作了6個月的公司,拒絕向他支付4天病假的工資。
他解釋說,儘管符合要求,提交了病假單(MC),但他發現自己沒有得到任何病假時的工資。
「根據員工手冊和新加坡的人力資源部法令,我有資格在一家公司服務持續3個月後,享有帶薪病假,即使我的試用期長達6個月。」
他表示,當自己向公司的人事部提出這個問題時,對方僅回答說「員工在試用期間不獲帶薪病假是慣例」。
這讓他瞬間感到很無助,覺得自己慘遭公司剝削,詢問廣大網民該怎麼處理事件,並聲稱已考慮在試用期結束前率先辭職。
「我該怎麼辦?我正在考慮再次與公司對質,接著可能直接向人力資源部做出投訴,並在試用期結束前辭職。」
帖文隨即引發熱議,許多網民對於該公司人事部給出的理由感到困惑,聲稱帶薪病假與試用期根本無關。
網民指出,只要員工完成了持續三個月的服務,就應該有資格享有帶薪病假,無論仍在試用期與否,認為該公司有心要剝削員工。
為此,不少網民促請男子,若公司人事部持續忽視這一問題,那就立即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投訴,絕不能姑息這種「不良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