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俊軍(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利用已回國的客工銀行帳戶,男子和妹夫共謀幫犯罪集團洗近100萬元(新幣,下同)的黑錢,雙雙判入獄。
《新明日報》報道,同是39歲的被告張明和殷俊軍各承認3項轉移贓款的罪名,另外3項罪名交由法官納入考量後,各被判入獄33個月。
張明案發時是中介公司的經理,而殷俊軍是酒類貿易商的職員。殷俊軍是張明的妹夫。
根據案情,張明去年初認識一名叫做「阿翔」的人。阿翔自稱是非法賭博犯罪集團的成員,需要張明的銀行帳戶來接收賭注,說是每收1萬元能賺200元佣金。

張明。(新明日報圖)
張明起初不答應,說不想用自己的銀行帳戶。阿翔知道張明在中介公司工作,因此慫恿他利用客工的銀行帳戶。
張明覺得可行,因此找殷俊軍討論,兩人決定用已經離開新加坡的客工所留下的銀行帳戶犯案。
接下來的數月,兩人會在客工離開新加坡前收走他們的銀行帳戶,然後將資料交給阿翔。
不僅如此,他們也幫阿翔將銀行帳戶里的贓款轉到阿翔指定的加密貨幣或海外的銀行帳戶。(人名譯音)
警方去年6月20日在惹蘭大巴窯一帶的路障攔下了兩人的車,發現車上有超過40萬元的大筆現金和71張提款卡。
兩人無法交代現金和提款卡的來歷,警員當場將他們逮捕。
根據調查,兩人接收了一共91萬2129元的贓款。警方發現,這些錢不是非法賭注,而是詐騙集團所得。
兩名被告至今未做出任何賠償。
兩人各自的代表律師求情時都說,他們真不知道是在幫騙子做事,以為只是收賭注而已,請求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