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馬國情侶在新加坡租房,給了1000元(約3000令吉)訂金後房東卻不讓入住,情侶稱房東一下子說老婆快要生小孩,一下又說當局不讓出租房間,讓兩人又氣又急,最後入稟小額賠償法庭索償。
32歲的黃先生(廣告業)日前致電《聯合晚報》,申訴自己租房子時的不愉快經歷。
來自馬六甲的他與27歲的未婚妻之前住在菜市路,今年1月底兩人想搬走便上網搜索,找到勿洛南有房子出租,於是聯繫屋主。
不願透露名字的他解釋,他們與前屋主因生活習慣不同而不時有摩擦,所以想換個地方住。況且勿洛南的房間只需500元(1500令吉)租金,之前菜市路的房租要800元(2400令吉)。
與新屋主談妥後,黃先生在2月交了1000元訂金,對方也說好讓他在3月1日入住。
他說,怎知到了2月中旬,房東那邊開始出狀況。對方起初說建屋局不批准他和未婚妻入住,但對方說會向建屋局溝通,儘快解決問題。
到了2月27日,房東跟黃先生說,建屋局還是沒批准他的申請,因此要求黃先生遲點入住。
最令他生氣的是,3月前對方突然跟他說,屋子的「人頭」滿了,政府不批准出租房間的申請。
黃先生這時開始慌了,他說:「他一早答應我們可以在3月入住,我已通知菜市路屋主說了會搬,對方給我住到3月3日,如今新屋主又跟我說不能住。」
好在黃先生找到熱心的房屋經紀,他3月1日在勿洛北找到另一間房,並在當晚入住。
之後,黃先生一直向房東追討千元訂金,不料勿洛南的屋主這時又說妻子快生小孩了,過一些日子後才還餘額,目前只退還給他350元(1050令吉),氣得他入稟法庭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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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洛房東受訪解釋,當初他向當局申請後,才得知若讓黃先生與未婚妻遷入,會超過四房式組屋的住戶人數頂限,只好拒絕租房給他們。
記者周六晚聯繫上房東馬克(洋名Marc,29歲),他受訪時堅稱,無意欺瞞情侶。只是他在跟建屋局提交文件,申請讓兩人搬進來時,才知道當局規定,四房式的組屋單位,不可住超過6人。
「我和太太有3個孩子,加上黃先生和他未婚妻就已經7個人,超過人數了。」
根據馬克提供的資料,他曾電郵建屋局,向當局申請批准黃先生和未婚妻入住,但遭當局拒絕。
至於尚未退款給黃先生,馬克則稱因太太剛剛住院待產,他過去幾天得在公司和醫院兩邊跑,忙不過來。
「我知道給他們造成麻煩,他們除了要求我退回千元訂金,也須賠償150元(450令吉),我已經答應並會儘快處理。」

黃先生不滿勿洛房東收了租金後卻不讓他們入住,並認為對方諸多藉口,為他增添不少麻煩。

黃先生與未婚妻之前在網上搜尋到勿洛南有房間出租,每個月只需500元租金,但最後卻因屋主單位的居住人數超過頂限而無法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