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曾一起買房的情人分手後再見如仇人?已分手的前女友深夜回到兩人一起購買的公寓,男子卻把她打到血流滿面、眼眶骨折,兩年後仍視線模糊。
這個恐怖情人前天在一項蓄意傷人的罪名下,被判坐牢3個月。

被告打傷前女友,被判坐牢3個月。(檔案示意圖)
案件發生在2017年5月29日凌晨1時,地點是楊厝港寶發路(Poh Huat Road)的一個公寓單位,被告是46歲的男子劉志兵,傷者是43歲的美容顧問。兩人相戀過,交往時還共同置房。
傷者入院後,院方報警,進而揭發此案,案發時兩人相信已經分手。
根據案情,傷者當天回到公寓時,被告也在屋裡,兩人不知何故起了爭執。過程中,被告發狠拳打前女友的臉頰,後者痛得大聲呼救,被告卻把她按倒在地,起腳猛踢,接著再朝她臉部拳打一番。前女友邊閃邊呼救,直到他停手。
過後,被打到鼻青臉腫血流滿面的前女友,到伊莉莎白醫院接受治療。根據醫生的報告,她的臉部嚴重紅腫,右眼眶骨折,眼球內陷,視力受損,兩手臂也淤青。
她在醫院接受眼睛手術,但之後仍有復視的後遺症,醫生說需要兩三個月才能復原,指其傷勢是受到極大的創傷力造成,給了33天的傷假。
傷者今年2月到綜合診療所複診時,仍申訴長時間視力模糊,但情況並未惡化。
被告:對方先挑釁 事後感懊悔
被告指前女友挑釁在先,他事後也向對方母親道歉,希望法官判他罰款就好。
被告認罪後通過代表律師求情說,前女友挑釁他,自己也被抓傷,但他事後感到懊悔,除了送她去醫院,也打電話向她媽媽道歉。
法官表示,傷者傷勢嚴重,需要動手術,他罪責嚴重,而且,沒有證據顯示他被抓傷,或被挑釁。唯一可以考慮的是,他向對方母親道歉,也願意償還醫藥費,但還是必須坐牢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