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在新加坡工作的馬來西亞籍護士,因為需要輪夜班,在租房前已和房東談好每天可使用8小時冷氣、不限時段,方便白天補眠。然而入住後,房東一家卻突然反悔,不但限制只能晚上開冷氣,還不斷騷擾,最終逼得兩人提前搬走,並扣押金。
案件最終鬧上小額索償庭,房東不僅敗訴,還因無故缺席聆訊,被判歸還押金及承擔訴訟費用。

事件經過
根據判詞,兩名護士於2024年9月起租住一間五房式組屋內的兩間普通房,每間月租800新元,租期一年,租金已包含水電費。
由於兩人輪班時間不同,經雙方協商,租約明確寫明:
每天可使用冷氣8小時;
沒有限制必須在白天或晚上使用。
對於夜班護士來說,這項安排十分重要,因為她們需要在白天休息。
入住後房東突然改規則
入住約兩個月後,雙方開始發生矛盾。
房東女兒認為,兩名護士輪流值班,導致冷氣幾乎全天分時開啟,每天累計約16小時,令電費明顯增加。
隨後,她開始不斷針對兩人,包括:
大聲責罵租客;
趁護士睡覺時故意關閉冷氣;
抱怨兩人帶男朋友回住處;
持續騷擾,影響休息。
最終,雙方關係徹底破裂。
房東提出三個選擇
2024年11月,房東女兒要求兩名護士三選一:
每人每月加付200新元租金;
若維持800新元租金,只能晚上開冷氣;
提前搬離單位。
她更表示,如果不儘快決定,將繼續騷擾兩人。
兩名護士最終選擇搬走。
然而,房東卻拒絕退還兩人各自800新元的押金。

房東反訴:"150公斤壓壞床"
面對護士向小額索償庭索回押金,房東反而提出反訴。
她聲稱其中一名護士:
"身材肥胖,估計約150公斤,壓壞床架。"
因此要求賠償299新元維修費。
不過,推事在庭上見到護士本人後,直接表示:
完全不相信她會壓壞床架。
最終,這項索賠被全部駁回。
房東兩度缺席聆訊
案件原定開庭時,房東臨時申請延期,稱自己跌斷腳無法出庭。
法院雖然給予一次機會,將案件延期。
然而到了第二次聆訊:
房東再次沒有出庭;
法院認為沒有合理理由;
最終直接作出缺席判決。
法院裁定房東需支付:
每名護士800新元押金;
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總額超過1500新元。
之後房東申請撤銷判決,但再次遭法院駁回。
法官:房東三項理由都站不住腳
法院指出:
✅ 租約沒有禁止租客帶訪客回房。
✅ 租金已包含水電費,電費上漲屬於房東承擔。
✅ 租約沒有寫明提前搬走就不能退押金。
因此,房東以增加電費、訪客及提前退租為理由扣押金,均沒有法律依據。
此外,法官也提醒,任何人在小額索償庭提出案件,都應認真對待聆訊,若無合理理由缺席,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不應期望法院事後給予寬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