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發生了一起「護照」相關的案件,看似小事,但背後牽扯到 雙重國籍、移民法、國籍法 等重要法律。
來,我們把事情從頭說起。

01|69歲男子多年用澳洲護照入境,被罰$2,400
69歲的 Teo Teck Yong Jerome Leonard 本來是新加坡公民。
2000 年:他去澳洲工作
2003 年:正式成為澳洲公民
2005 年:拿到澳洲護照
之後 2008、2009 年,他三次回新加坡,全部使用 澳洲護照 過關:
2008年8月(樟宜機場)
2008年9月(新加坡國際客運中心)
2009年5月(樟宜機場)
根據 ICA 規定,新加坡公民必須用新加坡護照進出國境。
而他始終沒放棄新加坡國籍,卻用澳洲護照入境,構成違法。
2025年10月17日,他被 ICA 逮捕,隨後被控三項罪名。
11月12日,他被罰款 $2,400(已繳清)。
他向法官求情:有健康問題…
ICA:這是「圖方便」,並「利用雙重身份」
上庭時,他沒有請律師,並向法官求情:
「我健康狀況不好,每兩個月要看驗光師,請從輕判。」
但 ICA 檢控官直接點破:
他不是不知道規則,
他是為了方便,
而且利用了自己能使用兩個國家護照的「便利」。
換句話說:
他知道自己還是新加坡公民,卻假裝不是。
這就是 ICA 不接受求情的原因。
很多人不知道:
拿了外國護照 ≠ 自動失去新加坡籍!
很多人誤會:「我拿了外國護照,新加坡籍自動沒了。」
完全不是這樣。
根據現行法律:
即使你拿了外國護照
只要你沒正式去 ICA 提交《放棄新加坡國籍》
你在法律上仍然是新加坡人
而作為新加坡公民:
👉你進出新加坡只能用新加坡護照
👉不能用外國護照
👉否則違反《移民法》
這名男子的問題,就是典型案例。
為什麼這是嚴重違法?
為了讓大家徹底搞清楚,我把三部法律用「人話」講給你聽。
①《新加坡憲法》第134條:
成年人不能雙重國籍
憲法明文規定:
新加坡不允許 21 歲以上公民擁有雙重國籍
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可被剝奪新加坡籍
這是「寫進憲法」的國家底線。
②《國籍法》:
如果你拿了外國籍,ICA可以做三件事
要求你解釋為何沒放棄新加坡籍
要求你二選一(保新加坡籍 or 外國籍)
隱瞞雙重國籍可被剝奪新加坡籍
③《移民法》第6條:
新加坡公民必須使用新加坡護照進出國境
任何新加坡公民:
不可用外國護照
不可用報生紙
不可用任何替代證件
最高處罰:
罰款 $1,000 / 項
或坐牢 6 個月
或兩者兼施
這名男子三次違規,所以本應罰$3,000,但法院判$2,400,算輕判。
為什麼 ICA 會特別重視?
因為身份問題涉及:
國家安全
假冒國籍
公民義務(包括兵役)
移民流動控制
海外資產申報與稅務
洗錢風險
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國護照,卻隨意選擇使用哪個國籍「更有利」,這會造成邊境安全漏洞。
因此 ICA 態度非常明確:
「新加坡成年人不能雙重國籍,一旦發現將調查並採取行動。」
✔ 拿外國護照 ≠ 自動失去新加坡籍
✔ 沒正式放棄,你仍是新加坡公民
✔ 新加坡公民必須用新加坡護照進出國境
✔ 用外國護照入境屬於違法,可罰可坐牢
這名69歲男子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