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10月27日),新加坡女孩與網友開房索要1200新元被拒後報警謊稱自己被強姦,法庭判罰其緩刑,引髮網友熱議。

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該林姓(音譯)女子在網上約會開房,本來約好200新元的報酬,發生關係後,林某要求對方支付1200新元,被男子拒絕。
隨後林某威脅對方,並報警稱自己被強姦,報警後還發信息給男子說「你完了」。警方調查後才承認自己撒了謊。
她因涉嫌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和威脅他人(違反防止騷擾法令)在今年9月被控。兩項罪名中,前者可判監禁最長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而威脅他人可判監禁最長6個月、罰款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昨天法庭公布的結果是,林某被判12個月的監督緩刑,在此期間,她需要遵守晚上10點至早上6點間的宵禁和接受6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林某父母提供了5000新元的保釋金來確保她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
睡夠8小時也叫懲罰?
一位網友的說法獲得了近300贊(帖子熱度才500):要求晚上10點到早上6點待在室內也叫懲罰?這意味著每晚能有8小時的睡眠啊!這應該是禮物!

有其他網友列舉了類似案例:印尼女傭告僱主的丈夫強姦自己,因誣告而被判入獄。但本案情況有所不同,林某並未滿21歲,且是初犯,所以有資格獲得緩刑判罰。
什麼是緩刑監視?
根據新加坡《罪犯緩刑法》第5條,滿足以下條件才有可能獲得緩刑監視:初犯,年滿16歲且小於21歲,罪行不涉及法律固定刑罰,但法院會考慮強制最低刑罰或指定最低刑罰的案件。
法院在決定前會參考緩刑官編制的緩刑前報告,評估罪犯的家庭背景、教育/工作情況、社會活動及態度等因素。 緩刑期一般為6個月至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