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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在遭受到性騷擾時,部分受害者甚至被質疑,說成引人犯罪,顛倒是非。
新加坡27%涉及職場的性騷擾中,既有單一事件,也有連續發生的性騷擾,大部分職場行兇者都是上司。受害者一般會把遇害事件告訴至少一名同事,但很多人非但沒得到同事支持,還被反問:真的嗎?他不是故意的吧?舉報了,會不會影響工作?
SACC經理亞妮莎(Anisha Joseph)說:
「因為可能影響飯碗,很多人猶豫是否該舉報或求助。這不是容易的決定,有些人甚至反過來擔心行兇者的妻室受影響。如果對方是陌生人,舉報率一般較高。」

還有一種典型例子是,女性被性騷擾,焦點不是罪犯,而是受害人穿著是否暴露。一旦爆出關於性騷擾的新聞,總是有些不和諧的聲音冒出來:
「誰叫她穿得那麼少,擺明在勾引人犯罪嘛。」
「穿著暴露跟性騷擾肯定有關係啊,穿得暴露的女性是在向男性發出一種訊號,讓人有不好的聯想。」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肯定這女的自己行為也不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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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這些不和諧的聲音的人,首先不去譴責那些色狼,反而掉過頭來,把矛頭指向受害女性,用貌似中立的口吻說著不堪入耳的話。
無論是指責女性穿得暴露故意勾引人犯罪也好,還是指責女人行為不檢點也好,都是針對女性、貶低女性的「蕩婦羞辱」。這種說法的內在邏輯,只是想說明性騷擾具有合理性。
這也使得遭受性騷擾的人更加「難以啟齒」,甚至會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

性騷擾對受害者的心理影響可大可小,持續發生的性騷擾可能導致受害者長期處於恐懼,嚴重的性騷擾甚至會引發抑鬱症、焦慮症和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有時候,受害者甚至無法記清楚事件經過和細節。
心理衛生學院資深臨床心理學家阿蘇達妮博士解釋道:
「面臨痛苦或威脅時,大腦管理情緒和直覺反應的部分會發揮主導作用,並關掉非必要的精神程序,例如把發生的事存入長期記憶,所以之後的事件回憶可能並不完整。」
細節記不清,是因為遭受創傷;諷刺的是,求助時卻可能因此被質疑,甚至被責難。
穿著打扮是每個人的權利,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也不是不能理解,但是性騷擾,於道德,於法律,都不可容忍。
尊重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底線。退一萬步講,我可以「騷」,你不能「擾」。
03.
新加坡的「李星星」們
就在前幾天,超級有錢的王振華判決下來了。
哦對,人的天性是遺忘。就算當時因為他的事件多麼的義憤填膺,隨著時間的流逝,很多人大概早就忘了王振華是誰。
沒關係,我們來幫你回憶。
2019年,中國發生一件上市公司老總「猥褻」幼女的案子,就是原新城控股老總王振華猥褻9歲女童案,導致小女孩二級輕傷。

這裡為什麼要說猥褻呢?因為普陀法院的宣判是:王振華犯猥褻兒童罪,處有期徒刑5年,壓根沒提到強姦和性侵這種字眼。
在庭審中,王振華本人沒有認罪,
「他說只是對(被害的小女孩)摟摟抱抱」。
還有,2019年7月10日被批捕的王振華,在2020年3月20日發布的《2020胡潤全球房地產富豪榜》中,還以430億元的身價,上榜中國房地產富豪第33名。

有錢人的生活我們不懂,千里迢迢把一個小女孩弄到酒店房間摟摟抱抱或許只是王振華的興趣愛好?
而且,被王振華猥褻侵犯的9歲女童,雖然身心受到極大傷害,但是據經濟觀察網報道,王振華和他的公司,迄今沒有對她做出任何賠償,也沒有任何安撫慰問舉動。被害女孩的身體治療費及心理疏導費,都是由公訴方上海檢方承擔。
被判刑五年,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了不得了不得!如果你王振華上訴成功,女童是不是還要向你道歉?
這已經不是在強姦幼女了,而是在強姦法律!
無獨有偶,鮑毓明這個名字距離我們並不是很遙遠,多數人應該還記得。
2020年4月,全網因原傑瑞集團副總鮑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一事沸騰,這又是一起性侵幼女事件。

鮑毓明案子發生時,李星星(化名)才14歲,她在被侵害後多次尋求警方幫助,無果。還有人扒出鮑毓明9年前寫過《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呼籲我國加強對未成年幼女的保護。
簡直莫大的諷刺。然後人們等呀等,等呀等,這件事如今卻像是石沉大海一般,再無波瀾。
新加坡幼女被性侵的案件也不止一兩樁,她們,就是新加坡的「李星星」們。
2019年6月,根據本地媒體mothership報道,一名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副主任性騷擾了15歲親生女兒。
報道po出女孩的ins截圖,女孩在很小的時候,就被父親「誘導」接受不得體的穿著,父親還曾偷拍她和弟弟洗澡。

2018年,新加坡一名27歲的男子逼著自己的妻子賣淫賺錢,甚至逼著年僅6歲的親生女兒給自己口交,而且他自己還患有性病。除此之外,他還唆使妻子把13歲的外甥女誘騙到賓館中,並對外甥女進行非禮,簡直令人髮指!

最後,他被判處25年半監禁,罰款12000新幣,以及鞭刑24下。在新加坡的鞭刑制度下,18歲以上的被告,單次庭審最多只可以被判處24鞭,可見其行為之惡劣!
2018年,新加坡還宣判了一起禽獸父親性侵繼女10年的案件。這名「父親」從2007年起強迫自己正在讀小學四年級的繼女觀看色情影像,同時對她毛手毛腳。自此開始了長達十年的猥褻、性侵,雖然大女兒也有所反抗,但是力量差距懸殊,以及「父親」頻頻的威脅警告,她只能默默承受這種禽獸行為。
2014年起,他又把魔爪伸向了他12歲的小女兒,對她做出各種猥褻動作,比如嘴對嘴接吻,以及非禮她身體的其他部位。

最後,他因強姦、嚴重性侵、非禮以及對孩童做出猥褻行為等17項指控,被判坐牢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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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多數人會感到激憤。可是群情激奮完了之後呢?那些幼女收到的傷害又該由誰來負責?而大家在不久的將來是不是會再次遺忘,最終一遍又一遍地看到這類事情發生?
04. 對性犯罪勇敢說不!
除了偷拍、性騷擾、強姦幼女,普通的性侵事件在新加坡其實也並不少見。
有女乘客被Grab司機對實施性侵;有大學女生被熟人灌醉輪姦;有出門跑步的女性被客工強姦……
一樁樁一件件,都是性犯罪!
對任何形式的性犯罪,新加坡的態度都是嚴懲重罰,零容忍。
早在1961年就通過的《婦女憲章》規定,嚴重非禮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10年,並且處以鞭刑。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509節條文,通過言語、手勢或展示任何物件等方式侮辱女性尊嚴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2019年5月之前,偷拍被歸類為侮辱女性尊嚴,最高刑罰是坐牢1年和罰款。
2019年5月,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刑法修法,偷窺或偷拍者會被獨立定罪,將被罰監禁最長兩年,比非禮罪的監禁刑罰還多一倍。新的罪行,包含偷窺行為、拍攝製作偷窺影片以及於建築設施做手腳,如偷裝針孔攝影機。
新加坡刑法第376條A有明確規定。在新加坡對14歲以下女童的性侵入(即便是用手指或任何工具),無論是否經過對方同意,可判坐牢長達20年,罰款、鞭刑或兩者兼施。

儘管新加坡法律嚴苛,懲罰力度大,但這並不代表新加坡就不可能有性犯罪發生。
一旦目睹或經歷了性犯罪,一定要勇敢說不!因為受傷害不是錯,我們應該敢於呼救,敢於報警,敢於制止。

被性騷擾、被偷拍、被性侵……這些都不是可恥的事,真正應該感到羞恥的,應該是那些無恥暴徒。而沉默和順從,只會讓他們越來越得意,讓更多的女性受到傷害。
在《態度改變與社會影響》一書中,心理學教授菲利普·津巴多說,當遭遇性犯罪時:
1、你要相信自己「似乎有什麼不對勁」的直覺;
2、即便對方為自己的行為向你作出解釋,你也必須獨立思考和判斷;
3、考慮一下你所遇到的「最壞可能性」,並且按照這種可能性去行動;
4、制定出一個逃脫計劃,並且儘快實施;
5、不用顧慮別人會因你的行為,而對你形成什麼樣的印象;
除此之外,更要保留相關證據,第一時間報警,同時尋求家人朋友和相關組織的幫助。

如果身邊有朋友遭受性犯罪,別說「這沒什麼」,也儘量避免和其他性騷擾事件作比較,更不要去質問她是不是言語和穿著有問題。
首先,要能夠理解共情。第一條件反應之下對受害者理解共情,並持支持的態度,而不是說認為這個不嚴重,好像沒那麼嚴重等等,這點非常重要;
其次,想辦法支持我們的朋友。鼓勵受害者保留和搜集證據,並提供實用維權資訊;
最後,在心理上或者其它方面支持受害者,可以向一些公益組織或者專業人士求助。
新加坡性侵犯關懷中心(SACC)會提供法律諮詢和輔導服務,中心部分輔導員會說中文。
電話:67790282(周一至五,上午10時至午夜12時)
地址:5 Dover Crescent, #01-22 (周一至五,上午10時至晚上7時)
心理衛生學院24小時求助熱線:63892222
有人說,一個社會是否文明,取決於女性的尊嚴是否得到維護。
我們期待,新加坡性犯罪相關的法律制度、社會救助體系以及心理治療相關輔導可以不斷完善;新加坡也能一直堅持零容忍的態度,把性犯罪者繩之於法。
我們更希望,面對性犯罪,女性不再沉默,勇敢說不!
參考資料:
1. 國館文化,《性騷擾與強姦,只差你一記耳光》
2. 陳映蓁,《被性騷擾還受質疑 為什麼?》,《聯合早報》
3. 侯虹斌,《這也算性騷擾?這就是性騷擾!》
4. 戴雅婷,《性騷擾受害者:傷害我們的不僅是性騷擾本身》
5. 新加坡眼,《在新加坡,這些都算性騷擾》
6. 《如果你王振華上訴成功,女童是不是還要向你道歉?》
7. 《新加坡女性地位,亞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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