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前天承認非法拘禁男租戶罪名。(海峽時報)
六旬無業漢啃老成性,上老母親家討錢花,發現她已搬走將房子出租,氣得拿腳車鎖鎖門,逼對方給他錢才肯放人。
被告林國英(譯音,60歲)前天(3月8日)承認一項非法拘禁他人的罪名後,被判入獄4周。
根據案情,被告的老母親住在金文泰一帶的組屋,被告經常上她的家討錢,然後拿去花掉。如果母親不肯給他錢,他就會在門口大喊大叫。
母沒告知房間出租他人
老母親後來搬到女兒的家住,沒告訴被告,並將房間出租給其他人,包括56歲的受害男租戶。
被告不知道母親已經搬走,在去年8月20日上門找人,但是沒人應門。他在8月29日早上7時40分再次上門,用腳車鎖鎖上鐵門後,大力拍門叫裡面的人出來,但還是沒人理會他。
他離開後,早上9時左右又回到單位前不斷按門鈴。男租戶終於開門,被告說他將大門上了鎖,表明想和姐妹說話,要男租戶打電話給她。
被告和姐妹通了電話後討200新元,姐妹說會叫男租戶給他。但是,男租戶說他身上只有100新元。被告收了100新元後解開了腳車鎖,還說他隔天會再回來討剩下的100新元。
男租戶要被告別再找他,說自己將工作整天不在家,要他自己找姐妹要。被告的姐妹後來將100新元還給了男租戶。
被告求情時說,他已經知錯,也拜託了朋友幫他找工作,請求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