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早報網,Today新聞報道,新加坡勞資政夥伴針對本地合約員工,推出首系列「勞資政標準」,列出公認的良好僱傭做法及工作環境,供企業採用及效仿,以進一步保障員工的利益。

報道稱,在這套標準下,合約員工的合約只要達14天,而僱主又在一個月內更新合約,那僱主就應將兩段合約期並在一起計算。
如此一來,員工工作長達三個月,便可獲得應有年假,僱主若決定在合約期滿後不更新合約,應與提早解除全職員工合約一樣,及早通知合約員工,給予他們合理時間,以便另找一份工作。

另外,標準也鼓勵僱主給予合約員工培訓,以讓他們更好地勝任工作。
新加坡人力部第二部長楊莉明今早為勞資政標準主持推介時說,標準有助求職者識別能為他們提供更多支持的僱主,也讓採用標準的僱主凸顯公司優勢,吸引人才加入。
目前,有近300家企業採用這套標準。勞資政夥伴計劃在今年內,針對另四個工作領域推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