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律師簽字之前就定下了C房產
並且 C房產見律師Exercise的時間
早過A房產的買家

那對不起,B房產的額外印花稅退不了
簡單說在政府眼裡沒賣掉A房產
就買了B和C房產兩套房產
所以B房產不能退額外稅
必須單一的買第二套賣第一套
一對一的換房拿回額外稅之後再計劃別的
誤區1
「先買房後賣房
買房需要先付額外印花稅
老公已經了解如果
在買房後的6個月以內賣
可以向政府申請拿回先付的額外印花稅"
什麼時間算買,什麼時間算賣?

買房賣房的時間點
有些人以為是買家交了訂金
拿了option to purchase的時間
有些人覺得是過戶完成的時間
其實都不是
TIPS:
Exercise date是買家
在option上簽字的日子
政府算買賣房的時間點
都是以Exercise的日期為準
如果是轉售房產(Resale)
房產A需要在B Exercise後的
6個月以內Exercise
置換的B房產如果是新房(BUC)
房產A需要在以新房B TOP(臨時入伙證)
的時間點為準的六個月以內Exercise

陷阱3
如果時間線算錯
買了B房產
全部過戶完成後的6個月以內賣掉A房產
A房產賣的Exercise 日期和
B房產買的Exercise日期間隔超過6個月
對不起,退不了額外稅
陷阱4
傳聞6個月內賣不掉A房產
寫信去申述延長六個月期限
還是能拿回買B房產時的額外印花稅
以前確實有過一些成功的例子
但現在:

IRAS的網站直接貼出大大的告示
意思就是期限就是6個月
逾期不退額外稅
所以說
為了能拿回B房產的額外印花稅
買到B房產後,賣A房請趁早
誤區2
夫妻兩人一人一套房產
一套A是老公的名字
一套B是老婆的名字
兩人聯名買了一套C後
賣掉了之前各自擁有的A和B房產
這樣C房產是他們現在的第一套房產
去申請退還額外稅結果悲劇

TIPS:
退還額外印花稅只適用於第二套換第一套
一對一的情況
退稅解決方法
夫妻兩人先賣掉A或B房產的其中一套
再聯名買C房產
再在期限內賣掉A或B房產
剩餘的一套就符合
申請退還額外稅的條件了
(夫妻兩人必須一方是新加坡公民)
誤區3
額外稅數額以公民方為主來算
其實是以稅高的那一方來收取
TIPS:
ABSD額外印花稅的稅率
按照較高的那一方收取

也就是說
先買後賣需先付的額外稅是:
SC+SC, 第二套額外稅12%
SC+SPR,第二套額外稅15%
SC+外國人,第二套額外稅20%
符合條件的話
在賣掉第一套A房產後
就可以申請退還買B房產時付的額外稅
既然談到稅率的問題
我另外再補充兩個額外的TIPS

TIPS 1:
對於買第一間房產的朋友
如果其中有一人是新加坡公民
對於結婚夫妻第一套婚房
在買房時符合自動免除額外稅
SC+SPR 買第一間房產,
沒結婚, 付5%額外稅
結婚了,自動免除額外稅,額外稅為0
SC+外國人 買第一間房產,
沒結婚,付20% 額外稅
結婚了,自動免除額外稅,額外稅為0
TIPS 2:
如果是冰島,挪威,Liechtenstein,瑞士
這4個國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和美國公民
(這些國家與新加坡有自由貿易協定)
在買房時和新加坡人享受同樣的待遇

誤區4
都符合條件
也成功的在6個月以內賣掉第一套A房產
幾時申請退稅都可以
其實申請退稅有最後期限
需要在賣掉A房產後的
6個月以內提交申請
誤區5
外國人換房或PR家庭
買B房產賣A房產可退額外印花稅
這種情況退稅會失敗
TIPS:
在買B房產賣A房產退B的額外稅
只適用於夫妻至少有一人
是新加坡公民的家庭

誤區6
公民一個人的名字買B房產
賣A房產可退額外印花稅
這種情況退稅會失敗
TIPS:
額外印花稅的退款只適用於
B房用夫妻兩人的名字購買
且其中一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
總之,退額外稅的大原則是
新加坡公民家庭(至少一人是公民)
用兩夫妻的名字買第二套賣第一套

然後在買B房產後的6個月以內
把A房產賣掉
並在A房產賣掉的6個月以內
申請退還額外印花稅
才可以成功退還
有些人會說,這麼麻煩
要不先賣了房子再買吧
其實還有很多因素
不想先搬家,不想短租
先賣了後怕找不到
心儀的房子等不同的因素
很多人仍然會選擇先買後賣
我分享這些
就是要讓大家避開陷阱
解開誤區,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覺得有用的話
也分享給你們的朋友吧!
孫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