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稅務局指出,時至今日,See Chen Sing建築公司仍沒有提交公司於2019和2020估稅年的公司稅申報。 (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獅城一家建築公司因於2019和2020年未報稅,且經警告至今仍未補報,被判須繳納雙倍於這兩年預估稅費的罰金以及逾期罰款,共計19萬零165元。
《聯合早報》報道,國內稅務局昨日發文告,透露這宗於9月26日宣判的案件。涉案的是從事建築和改造升級工程的See Chen Sing建築公司。
根據文告,這家公司稱未能及時申報2019和2020估稅年的公司稅,是因為公司準備稅務報表時出現延誤。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指出,這不是可以延期申報的理由之一,因為確保財務記錄及時更新是企業管理的基本要求,公司必須保留恰當充足的記錄,以評估收入,否則也可能面臨處罰。
當局指出,時至今日,這家建築公司仍沒有提交公司在2019和2020估稅年的公司稅申報。審計長評估,公司在2019和2020估稅年應繳的稅費,分別為約4萬2666元和約5萬1166元。
因未能在連續兩個估稅年的申報截止日(即每年的11月30日)後的兩年內提交公司稅報表,法庭裁定這家建築公司須支付等同於兩倍評估稅費的罰金,即18萬7665元,以及一筆2500元的罰款。
根據規定,企業若未能按時報稅,可面對罰款多達5000元;若在提醒後仍不配合,則可能被處以每天100元的罰款。若企業兩年未進行報稅,則可能在罰款的基礎上,被法院額外判處支付相當於兩倍稅費的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