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知法犯法!獄警接受囚犯賄賂,協助將違禁品如止痛藥、裸照帶入牢房,被判坐牢10個月,也必須繳付3700新元罰款。

獄警莫哈末阿斯里被判入獄10個月。(新明日報圖)
《新明日報》報道,獄警莫哈末阿斯里(39歲)和囚犯莫哈末尤索夫(50歲)各被控5項受賄的控狀,早前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協助行賄的另兩名囚犯洪偉宏(38歲)和慕仁利(37歲)則各被控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行。慕仁利已認罪,洪偉宏的案件則在審前會議階段。
據早前報道,阿斯里自2012年起加入監獄署,案發時被派到樟宜監獄管理囚犯,並且有改造牢房跟班(Correctional Unit Attendants)協助管理其他囚犯的日常事宜。尤索夫就是協助被告的其中一名跟班。

洪偉宏的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新明日報圖)
慕仁利則是尤索夫的前獄友,他於2021年12月出獄後,又因再次犯罪於2022年2月被送回牢中,至今仍在服刑。
案情揭露,阿斯里於2021年初開始偷帶止痛藥「加巴噴丁」(Gabapentin)到獄中,當作跟班們的獎勵。「加巴噴丁」是一種違例藥物。
2021年8月,尤索夫問阿斯里可否幫忙把違禁品帶入監獄。阿斯里一開始並沒有答應,但後來卻同意。
為避開偵查,尤索夫會請獄外的人幫忙購買物品,而阿斯里拿到貨後,會藏在內褲、襪子、制服內等,通關入獄。
案情顯示,為尤索夫購買物品的,包括穆仁里。
阿斯里在2021年8月到2022年6月9日之間,共收下3700新元的賄款。2022年6月中,阿斯里本想終止合作,卻因尤索夫被懷疑藏違禁品被搜查,揭露一切。
除了阿斯里外,默哈莫尤索夫和慕仁利今早也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和4個月。
法官斥濫用職務便利 損監獄署聲譽
法官昨早下判時說,阿斯里身為公務員,在監獄署工作,但他卻濫用職務帶來的便利,收下賄賂。
至於兩名囚犯,法官指他們本該在牢里改造,讓自己變得更好,怎料卻在牢里犯罪,賄賂獄警。
法官指出,3人都損害了公共機構監獄署的聲譽,因此都應當嚴懲以達阻嚇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