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榜鵝組屋一年多,46 歲的海事從業員彭先生從未借貸,卻頻頻被追債信函和上門人員困擾 —— 這些債務都指向房屋的前屋主。這場莫名的 "債務風波",讓他不堪其擾。

彭先生 2023 年 9 月完成榜鵝通道第 666B 座組屋的交易手續,同年 1 月正式入伙。
然而入住僅三個月,他就收到了借貸公司的催款信,信中明確向前屋主追討欠款。當時他向房屋中介反映後,情況暫時平息。
不料今年 6 月中旬,追債公司人員再次上門,同樣是向前屋主催債。
彭先生出示的信函顯示,前屋主蔡某曾在 2023 年 1 月至 2 月間,分別向兩家借貸公司借款 6000 元和 2000 元,其中一筆截至 2024 年 4 月仍欠款 1500 元,連本帶利被追討 2850 元。
事實上,早在裝修期間,彭先生就陸續收到過發給前屋主的追債信,部分來自銀行,他寄回郵件後未再收到,但新的追債信息仍不斷出現。
更讓彭先生困惑的是,他向當局查詢得知,前屋主蔡某早已辦理了地址變更手續(據了解,前屋主或因離婚出售單位)。
根據國民登記法令,居民搬離後需在 28 天內更新身份證住址,違者最高可罰 5000 元或監禁五年,或兩者兼施。
既然前屋主已合規更換地址,為何追債仍緊盯舊址?
儘管上門的追債人員未造成干擾,彭先生仍憂心忡忡:"擔心鄰居誤會我欠債,更怕前屋主若向非法放貸者借錢,連累我們一家。"
為此,他已向警方報案備案,並向追債公司發送信息說明情況,附上當局的地址變更回函和報案記錄,對方回復會傳達給管理層。
目前,彭先生仍在等待追債公司的明確回應,希望這場因前屋主遺留債務引發的風波能徹底平息。
他呼籲相關機構加強對債務人地址變更的信息同步,避免無辜新住戶捲入類似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