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在調查93名年齡介於16至70歲之間的人士,涉嫌參與高利貸活動。此次調查是繼2025年8月25日至29日展開的打擊非法放貸行動後進行的。
在為期五天的行動中,刑事偵查部門及七個陸路警區的警員在全島同步展開突擊搜查。初步調查顯示,11人涉嫌在債務人家中進行騷擾;38人疑似擔任「跑數」人員,通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協助非法放貸活動;另有1人向非法放貸者提供虛假聯繫方式。
其餘43人則涉嫌開設銀行帳戶,並將自身的ATM卡、個人密碼(PIN)和/或網上銀行令牌提供給非法放貸者,以協助其進行非法放貸活動。
目前,警方正對所有涉案人士展開進一步調查。
根據2008年《放貸人法令》,若任何人的銀行帳戶、ATM卡或網上銀行令牌被用於協助非法放貸,則該人將被推定為協助經營非法放貸業務。初犯者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監禁四年、罰款不少於3萬元且不超過30萬元,並處以不超過六下鞭刑。若初犯者被裁定代表非法放貸者進行或企圖進行騷擾行為,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罰款不少於5,000元且不超過5萬元,並處以三至六下鞭刑。任何人在合理理由下相信非法放貸者將利用其提供的虛假聯繫方式進行騷擾,仍提供虛假聯絡方式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12個月。
警方將繼續嚴厲打擊協助非法放貸集團的人士,包括那些開設或交出銀行帳戶以協助非法放貸者的行為。任何允許自身銀行帳戶被非法放貸集團用於交易的人士,除可能被起訴外,還將被禁止使用ATM及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
非法放貸者往往無所顧忌,會對借貸人及其家人實施持續且危險的騷擾行為,例如縱火、潑漆、用鐵鏈或單車鎖鎖住大門以限制住戶進出等。警方呼籲公眾切勿接觸非法放貸者,亦不應以任何形式與其合作或提供協助。外籍人士若被發現曾向非法放貸者借款,或因協助非法放貸活動而被定罪,其學生准證或工作準證將被取消,並遭遣返回國。
公眾如懷疑或知悉任何人涉及非法放貸活動,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網站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舉報信息將嚴格保密。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9月4日,晚上7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