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至22日,新加坡警方聯合多個部門在義順一帶展開多輪突擊執法行動,共逮捕13名男性和30名女性,年齡介於22至74歲之間,涉嫌多項違法活動。這些行動由倍托警區主導,得到刑事調查局(CID)、交通警察(TP)、中央肅毒局(CNB)、衛生科學局(HSA)、移民與檢查局(ICA)、新加坡海關、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及新加坡食品局(SFA)的全力支持。此次行動旨在嚴厲打擊義順地區猖獗的非法賭博、色情活動、未經註冊保健品銷售、毒品犯罪及無牌小販等違法行為。期間,交通警察還同步展開反酒駕檢查,嚴查醉駕行為。
11月13日,中央肅毒局與倍托警區聯合行動,突擊搜查義順周邊六家酒店,當場逮捕一名47歲男子及兩名分別29歲和46歲的女子,涉嫌毒品相關罪行。另一名50歲男子因有三項在逃通緝令,試圖逃避警方追捕,最終落網。
11月16日,倍托警區與移民與檢查局聯手在烏比路展開打擊線上賭博行動,逮捕六名年齡介於38至63歲男子,涉嫌違反《2022年賭博管制法令》。另有兩名年齡分別為65歲和74歲的男子正接受調查。行動中檢獲現金4,454新元及大量賭博工具。
11月12日至22日期間,警方在義順周邊連續展開針對色情活動及秘密社團的行動,共逮捕12名年齡介於29至56歲的女性,涉嫌違反《1961年婦女憲章》中關於賣淫場所管理的相關條款。
11月18日至20日,倍托警區聯合衛生科學局、移民與檢查局及中央肅毒局,在義順地區打擊非法銷售未經註冊健康產品和毒品犯罪。檢獲價值超過16,800新元的止咳糖漿與性增強藥物。另有一名26歲男子和一名35歲男子因販售經檢測確認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被捕。
11月18日,新加坡海關在義順展開打擊偷稅香煙行動,共查扣336支未繳稅香煙,並對八名年齡介於28至46歲的男子開出罰款通知書,依據《1960年海關法令》處理。
11月21日,陸路交通管理局突擊檢查非法改裝的個人移動裝置(PMD)和助力自行車(PAB),九名男性與一名女性,年齡介於22至60歲,因違反《2017年主動出行法令》被處以罰款。行動中還扣押了一台非法改裝的PMD。
同日,倍托警區聯合民防部隊、移民與檢查局及交通警察,在義順路一家娛樂場所展開突襲,逮捕十五名年齡介於22至37歲的女性,她們均無合法工作準證。另有一名41歲女子與一名39歲男子因非法僱傭外籍勞工,依據《1990年外來人力僱傭法令》被捕。交通警察也在現場展開酒駕抽查,並向六名車主發出道路安全提醒。
有關各項違法行為的處罰詳情,請參閱附件A;執法行動現場照片請見附件B
倍托鄰里警區指揮官譚麗莎超級警司對參與行動的所有部門表示衷心感謝,並高度讚揚一線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與高效協作。她強調,警方將持續與各機構緊密合作,對義順地區的非法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任何公然違法者都將面臨法律嚴懲。公眾如發現可疑行為,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附件A
《2022年賭博管制法令》
根據第20(2)條,在新加坡任何場所或從該處參與賭博,最高可判罰款不超過1萬新元、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1961年婦女憲章》
根據第147(1)條,經營、管理或協助管理賣淫場所者,最高可判罰款不超過10萬新元、監禁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處以罰款不超過15萬新元、監禁不超過七年,或兩者兼施。
《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
根據第10條,持有未經註冊的助力自行車(PAB),最高可判罰款不超過2,000新元、監禁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兼施。再犯者最高可處以罰款5,000新元、監禁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2017年主動出行法令》
根據第15條,在僅限行人通行的公共路徑上騎行助力自行車(PAB)、個人移動裝置,或駕駛非電動輪椅/代步車的機動車,最高可判罰款不超過2,000新元、監禁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兼施。再犯者最高可處以罰款5,000新元、監禁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根據第19條,在人行道或共用路徑上騎行不符合標準的助力自行車,個人違法者最高可判罰款10,000新元、監禁六個月,或兩者兼施;再犯者最高可處以罰款20,000新元、監禁12個月,或兩者兼施。
《1960年海關法令》
根據《1960年海關法令》及《1993年商品與服務稅法令》,購買、銷售、運輸、儲存、持有或交易未繳稅貨物屬嚴重罪行,違法者可被處以相當於逃漏關稅與消費稅總額40倍的罰款,並/或判處最高六年監禁。
《2007年健康產品法令》
根據第15條,非法進口、製造或供應未經註冊健康產品者,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並/或罰款不超過5萬新元。
依託咪酯相關犯罪加重處罰
涉及依託咪酯電子煙的違法者將面臨更嚴厲懲罰,須接受長達六個月的康復治療。再犯者將被逮捕、接受調查與尿液檢測,並強制接受為期六個月的監督,包括毒品測試和康復計劃。年滿16歲的三度違法者將被送入戒毒中心拘押12個月,之後繼續接受藥物檢測與監管。
依託咪酯電子煙的進口商、銷售者及分銷商將面臨更重刑罰:進口商最高可判3至20年監禁,並處以5至15下鞭刑;銷售與分銷者最高可判2至10年監禁,並處以2至5下鞭刑。
附件B
2025年11月13日於義順開展的毒品相關執法行動


2025年11月16日於烏比路打擊非法線上賭博行動


2025年11月21日於娛樂場所開展的執法行動



2025年11月18日至20日打擊非法健康產品及毒品犯罪行動


2025年11月21日打擊非法改裝PMD與PAB行動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17日 下午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