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4月10日,資深律師林田(Lim Tean)因在處理前客戶資金過程中出現嚴重違規,被法院裁定罰款3萬新元(約合2.35萬美元),並駁回新加坡律師公會(LawSoc)要求將其從執業名冊中除名的申請。
由首席大法官蘇達雷斯·梅農、上訴法院法官鄭永光及高級法官潘安邦組成的「三法官法庭」認定,林田在第二項指控中存在明確的違規行為,但律師公會未能充分舉證其在第一項指控中的過錯。
本案源於2018年10月,前客戶蘇瑞什·庫馬爾·A·傑蘇帕爾(Mr. Suresh Kumar A Jesupal)因一起機動車事故索賠,聘請林田所在的Carson Law Chambers律師事務所代理。2019年11月13日,蘇瑞什解除了林田的代理職務,並轉而委託Joseph Chen & Co律師事務所。
第一項指控:律師公會指控林田在被解聘後,仍擅自接收並兌現了一張金額為3萬新元的支票——該支票原為蘇瑞什的和解金預付款。但三法官法庭指出,律師公會未能質疑林田提交的關鍵證據,包括2019年11月26日蘇瑞什及其友人簽署的收款確認文件,這些文件證明林田確實在解聘後仍按客戶指示繼續處理資金。因此,法庭認為,律師公會未能「在合理懷疑之外」證明林田存在欺詐或故意違規。
第二項指控:林田未將該筆3萬新元存入律所客戶帳戶,違反《法律職業(律師帳戶)規則》(LPSAR)。儘管林田辯稱自己因缺乏人身傷害案件經驗、律所未設客戶帳戶而「疏忽」,但首席大法官梅農明確指出:「對LPSAR規則的無知,不能成為違反規則的藉口——恰恰相反,這加劇了違規的嚴重性。」
「被告對客戶資金管理的輕率態度,損害了律師職業的聲譽,」梅農大法官強調,「作為擁有30餘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他的疏忽所造成的行業影響,遠超普通律師。」
法庭同時指出,林田並非出於惡意或貪污,而是因誤信自己仍被委託代理,才將資金存入律所辦公帳戶。因此,罰款比吊銷執照或停業五年更為適當。
此外,法庭還批評林田未能釐清其與Joseph Chen律師之間的「私人恩怨」對專業職責的影響。「無論個人關係如何,律師都應以專業為先,」梅農補充道。
最終,三法官法庭決定維持3萬新元罰款,並要求林田在判決後14日內繳清,另加1.2萬新元訴訟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2月,林田就曾因無有效執業證書而被判處監禁六周並罰款1000新元。目前,他仍面臨多項刑事指控,本月晚些時候將出席州法院的審前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