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此前因開車碾壓同夥(走私香煙交易商)而被起訴謀殺未遂的貨車司機,於周三(9月2日)因一項降級後的指控被判處14年監禁。
在審判接近尾聲時,指控被修改為「使用貨車作為武器故意造成嚴重傷害」。然而,法官指出,51歲的新加坡人 Toh Sze Ee 選擇不對這項修改後的指控認罪。
相反,其辯護律師代表他提交了申請,尋求無罪釋放。
受害者是32歲的孟加拉國人 Hossen Selim,他在2023年3月16日於 Kaki Bukit Avenue 5 遭遇碰撞,受了重傷。
他隨後陷入昏迷,約兩年後被送回孟加拉國,並於2025年2月去世。
副檢察官 Hay Hung Chun、Wong Shiau Yin 和 Phoebe Tan 考慮到傷勢的嚴重程度以及 Toh 的罪責,請求法院判處其 14 至 14.5 年監禁。
檢方表示,Toh 是在2022年底通過走私香煙的交易結識受害者的。
2023年2月,新加坡海關人員設伏,攔截了 Toh 與受害者之間的一次交易。Hossen 被捕,而 Toh 成功逃脫。
檢方稱,Toh 隨後認為受害者會出賣他,於是決定採取私刑,在開車時從後方撞擊騎自行車的受害者。
辯護律師 Eugene Thuraisingam、Johannes Hadi 和 Lai Zu En 則請求將刑期降低至 9 到 10 年。
Hadi 律師表示,檢方承認受害者的死亡可能並非由該犯罪行為直接導致。
他指出,無可爭議的是,Toh 當時的行駛速度適中,並沒有通過加速來增加潛在的鈍力創傷。
法官裁定
法官 Andre Maniam 表示,Toh 有動機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因為他擔心對方已經或即將出賣他。
法官接受了辯方關於「沒有預謀或精心計劃」的主張,但認為這並不影響其傷害受害者的意圖。
法官指出,儘管貨車是以 30km/h 的恆定速度行駛,但這足以給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且 Toh 在事後並未提供任何幫助。
法官認為 Toh 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且在配合當局方面沒有做出貢獻,因此不予減輕處罰。
法官注意到,Toh 犯罪時年齡為 48 歲半,如果他在 50 歲之前被判刑,本應被處以鞭刑。
最初的指控是謀殺未使,他對此提出了抗辯。
法官 Maniam 表示:「然而,當指控在結案陳詞階段修改為目前的罪名時,他選擇不認罪;相反,其代表提交了尋求無罪釋放的申請。」
因此,法官以 6 個月的監禁代替 12 次鞭刑,這包含在 14 年的刑期之內。
使用危險武器或手段故意造成嚴重傷害,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或最高 15 年監禁、鞭刑及罰款。
根據法律,由於 Toh 已超過 50 歲,不能被執行鞭刑。
此外,Toh 在 2025 年 3 月承認違反《海關法》的罪名,被判處 32 個月監禁,該刑期已執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