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昨天(3月2日)宣布新的規定,全球投資者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簡稱GIP)投資門檻全面提高,並須聘請更多新加坡公民。新條例從15日起生效。

全球投資者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簡稱GIP)由經濟發展局旗下「聯繫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負責,主要任務是吸引企業家和投資者在新加坡投資並創造工作崗位。GIP項目是新加坡唯一可以一步到位獲得永居身份的移民項目。
在GIP全球投資者計劃下,新加坡以外的公民可通過三個方案到新加坡投資獲取居留准證。根據經濟發展局今天發布的新規,本月15日起新政生效後,新的投資者必須滿足:
方案一:必須投資至少1000萬元(包括繳足資本)成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投資在已營運中的業務;原本的投資額是250萬元。
方案二:在GIP精選的基金投資2500萬元,原本的投資額只有250萬元,即新政要求的投資額是現有規定的10倍。
方案三:在新加坡設立資產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辦,其中至少5000萬元必須投資在四個類別,且須在批准函發出之日起的12個月內完成。按照當前政策,投資者只須在資產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辦投資250萬元即可。
這四個投資類別是: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許可的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例如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和凱利板上市的公司。
符合資格的債務證券(qualifying debt securities),包括債券、票據、商業票據和存款證等。
在新加坡註冊的經理人所發行的基金。
注資在新加坡的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權基金。

新政的也提高了續簽要求
投資者首五年永久居留期滿後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公司須雇用至少30名員工,其中至少一半必須是新加坡公民,以及10名須是新員工。在現有規定下,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申請人的公司只須聘僱至少10名新員工,一半是新加坡公民,並有200萬元業務總開支(TBE)。
經發局指出,上述修訂將鼓勵投資者為本地金融業投入更多資金,並為新加坡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包括金融、稅務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基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從2011年至2020年,全球投資者計劃下的投資者帶來了超過54億6000萬元的直接投資,為新加坡創造了2萬4699個就業機會。
經發局也說,許多司法管轄區競相吸引高素質的企業主和擁有資本的投資者。「經發局做出這些改變,是為了有選擇地吸引有能力為新加坡帶來更多經濟影響,以及有意在新加坡紮根的企業主和投資者。」
對於GIP項目,經濟發展局定期進行審查,以確保計劃下的投資者紮根新加坡,並為新加坡的經濟和就業市場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