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修正法案一讀 旅居海外國人將可郵寄選票投票

總統選舉法令修正法案和國會選舉法令修正法案今天在國會進行一讀。修正案內容圍繞投票安排、選舉廣告法律,加強選舉過程等。當中包括允許海外公民通過郵寄方式投票,以及設立特別投票站。同時,修正案賦權選舉官,發出選舉廣告更正指示。
政府在國會提呈《總統選舉法令》修正法案和《國會選舉法令》修正法案,允許旅居海外的國人郵寄選票。
根據修正法案,旅居海外的國人必須在投票日前將回郵信封寄出,選票必須在投票日後的10天內抵達選舉局,才能被計入選票。
另外,國人要註冊為海外選民,只需在註冊日期的前三年在本地住滿30天即可,而不是目前的以每年3月1日為根據。此外,已經註冊成為海外選民的國人也無需再重新註冊,直到他們取消海外投票權力為止。
法案也賦予選舉官權力,在療養院設立投票站。法案也允許流動投票小組攜帶投票箱到療養院,讓行動不便或臥病在床的療養院居民投票。
選舉官將根據療養院的選民人數,以及院內是否有足夠空間,來決定是否設立投票站或流動投票小組。
在這同時,修正案一旦通過,選舉廣告無論是否付費,都必須遵守更嚴格的規定。
法案也賦予選舉官權力,指示違反選舉廣告條例的個人和社交媒體公司撤下廣告、禁止或限制本地用戶接收選舉廣告。
此外,法案也清楚列明禁止16歲以下者參與選舉活動,同時明確禁止外國組織參與我國的選舉活動。
法案也將授權部長在發生水災或危害公共健康的事件時,做出緊急安排,好讓選舉官可以安全、有秩、有效和及時地舉行選舉。
另外,在現有的《國會選舉法令》下,所有投票站必須設在選區內。為方便居住在選區邊界附近的選民投票,法案將允許在毗鄰的選區設立投票站。
這兩項修正案將在下個月在國會提出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