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生育率是新加坡政府「胸口永遠的痛」,一點也不誇張。新加坡的總生育率自1990年以來就呈下跌趨勢,2021年的生育率為1.12,雖然比2020年的1.10微升,但是距離全球墊底的韓國(0.81)其實不遠。

為了營造一個有利於家庭發展的社會環境,通過政府機構、社區合作夥伴、僱主、企業和更廣泛社會的密切合作,新加坡政府頒布了婚育一攬子計劃(Marriage & Parenthood Package)以支持新加坡父母生育,領養和撫養孩子,涵蓋了輔助受孕、產婦和新生兒護理、嬰兒獎金、新生兒保健儲蓄補助、政府支付的育兒假和買房補助等方方面面。本周小編就帶大家來全面了解一下其中的法定育兒假,哪些是帶薪的,哪些是無薪的,哪些是政府扶持的。

01
產假

新加坡的在職母親將根據其休假的資格,有權享有16周或12周的帶薪產假 (Maternity Leave)。
16周帶薪產假須符合的條件: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在孩子出生前,母親已經為目前的僱主連續工作了至少3個月;如果母親是自僱人士,已連續從事工作至少3個月,並在產假期間將失去收入
在休產假前至少提前1周通知僱主,並在分娩後儘快通知僱主,否則在產假期間只能獲得一半的工資 (除非有足夠充分的理由)

僱主將在休假期間支付產婦通常的月薪和公積金。 然後,僱主可以根據政府帶薪產假計劃(GPML)向政府索賠:
第一和第二胎:前8周薪水由僱主支付,後8周薪水可向政府索賠;政府支付的上限為每4周1萬新元,總共為每胎2萬新元
第三胎及以上:16周薪水都由政府支付;政府支付的上限為每4周1萬新元,總共為每胎4萬新元
產假可以從孩子出生前4周開始休;或者與僱主協商,但不可以早過出生前28天;產假的後8周可以和僱主協商何時休,但是必須在孩子出生的12個月內休完

如果孩子是非新加坡公民,母親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可以享有12周產假,前8周為帶薪產假,該薪水由僱主支付;後4周為無薪假。
母親受新加坡《僱傭法令》保護 (即非自僱人士)
在孩子出生前,母親已經為目前的僱主連續工作了至少3個月
在分娩時,母親自己的在世子女少於2個。如果在第一次懷孕期間為多胞胎,僱主仍然需要為下一次懷孕支付8周的帶薪產假
在休產假前至少提前1周通知僱主,否則在產假期間只能獲得一半的工資(除非有足夠充分的理由)
僱主的責任
在帶薪產假期間,僱主絕不可以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終止僱傭合同或開除員工,即便終止或開除,仍需要支付所有的產假福利
不允許要求產婦在生產後4周內做任何工作
雇員的義務
雇員不可以用產假來抵消需要履行的辭職通知服務期;一旦辭職,產假福利將終止
雇員不可以在產假期間為其他僱主工作,一旦發現,產假福利將終止,並且僱主可以開除該雇員
02
陪產假

新加坡政府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為在新加坡工作的父親提供為期2周的帶薪陪產假 (Paternity Leave)。政府支付陪產假(GPPL)每周的上限為2500新元,包括公積金繳款。
父親須符合的條件: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在受孕和出生之間,父親已經或曾經與孩子的母親合法結婚
在孩子出生前,父親已經為目前的僱主連續工作了至少3個月;如果父親是自僱人士,已連續從事工作至少3個月,並在陪產假期間將失去收入
如果孩子是領養的,父親須符合的條件: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在孩子出生前,父親已經為目前的僱主連續工作了至少3個月;如果父親是自僱人士,已連續從事工作至少3 個月,並在陪產假期間將失去收入

休假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默認形式:在孩子出生後16周內連續休2周
彈性休假:與僱主協商,在孩子出生後12個月內任意連續休2周,或按兩周的工作天數(最多一周6天)自由組合

03
共享育兒假

除了上面的帶薪陪產假,父親還可與妻子分享政府帶薪產假(GPML)。符合條件的父親可以享有最高4周的共享育兒假(Shared Parental Leave),政府支付的每周上限為2,500新元,包括公積金繳款。
在職父親(包括自僱人士)須符合的條件: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與孩子的母親合法結婚
孩子的母親有資格享受政府帶薪產假
孩子的母親同意與丈夫分享其政府帶薪產假
和孩子母親的產假一樣,共享育兒假不可以用來抵消需要履行的辭職通知服務期。該計劃資格也不需要最低工作期限。

休假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默認形式:在孩子出生後12個月內連續休最多4周
彈性休假:與僱主協商,在孩子出生後12個月內任意連續休,或按工作天數(最多一周6天)自由組合

04
育兒假

為了幫助在職父母與七歲以下的孩子共度親子時光,新加坡政府根據孩子的國籍,推出6天或2天的帶薪育兒假(Childcare Leave)。
6天帶薪育兒假須符合的條件:
最小的孩子是7歲以下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已經為目前的僱主連續工作了至少3個月;如果是自僱人士,已連續從事工作至少3個月,並在育兒假期間將失去收入
如果孩子是非新加坡公民,父母則享有2天帶薪育兒假,須符合的條件:
最小的孩子是7歲以下
已經為目前的僱主連續工作了至少3個月

6天帶薪育兒假:
前3天薪水由僱主支付,後3天薪水可向政府索賠;政府支付的育兒假(GPCL)上限為每天500新元,包括公積金繳款
父母雙方各有權在7年內享有42天的育兒假,直到孩子7歲為止
每年任何未使用的假期,都不能結轉到下一年
2天帶薪育兒假:
2天的薪水都由僱主支付

05
延長育兒假

如果孩子的年齡介於7歲到12歲之間,父母還可以每年各享有2天延伸育兒假 (Extended Childcare Leave)。這兩天的薪水將有政府支付,上限為每天500新元,包括公積金繳款。須滿足的條件為:
最小的孩子在7歲到12歲之間
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已經為目前的僱主連續工作了至少3個月;如果是自僱人士,已連續從事工作至少3個月,並在育兒假期間將失去收入
注意:如果孩子分別在兩個不同的年齡段 (例如:7歲以下和7至12歲之間),則父母每人每年最多可享有6天帶薪育兒假。
06
領養假

12周的領養假(Adoption Leave)將支持符合資格的在職母親(包括自僱人士)照顧其領養的12個月以下的嬰兒。領養孩子的父親同樣可以享受政府支付的陪產假(GPPL)和共享育兒假(SPL)。 母親需要符合的條件:
在正式收養意向(Formal Intent to Adopt)時,孩子還不足12個月大:本地孩子以向法院提交的申請日期為準;如果是外國孩子,則以獲得家屬准證原則性批准信(IPA)的時間為準
被領養的孩子是新加坡公民
如果孩子是外籍,領養父母其中一方應是新加坡公民;此外,要在領養後的六個月內讓孩子成為新加坡公民
母親必須為其僱主工作至少3個月,或有自僱工作至少3個月
收養令必須在正式收養意向後1年內通過

和產假一樣,僱主將在休假期間支付母親通常的月薪和公積金。 然後,僱主可以向政府索賠領養福利(GPAB):
第一和第二個孩子:前4周薪水由僱主支付,後8周薪水可向政府索賠;政府支付的上限為每4周1萬新元,總共為2萬新元/孩子,包括公積金繳款
第三個孩子及以上:12周薪水都由政府支付;政府支付的上限為每4周1萬新元,總共為3萬新元/孩子,包括公積金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