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將對一名36歲的馬來西亞男子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參與多起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案。
2026年1月5日,警方接到一名受害者報案,稱她曾接到詐騙電話,對方聲稱她購買了一份保險,且個人信息已被盜用。隨後,通話被轉接至一名自稱來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陌生男子,對方指控她涉嫌洗錢,並要求她交出所有現金與貴重物品以配合調查。受害者信以為真,將超過1萬2000新元的現金及一系列貴重物品交給了多名身份不明的人士。
經過深入調查與縝密追蹤,反詐騙指揮中心的警員成功鎖定其中一名取走現金與財物的嫌犯,並於2026年1月26日將其逮捕。
在被捕前,該男子還曾從另一名受害者手中取走一批貴重物品。警方已繳獲相關財物,並扣押多部手機作為證據。初步調查顯示,此人極有可能還參與了其他類似案件,並為詐騙團伙提供關鍵協助。
該男子將於2026年1月28日在法庭上被控「串謀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罪,依據為1992年《反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沒收收益)法令》第51條。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不超過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警方注意到,越來越多馬來西亞籍人士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收取現金、黃金與貴重物品。自2025年12月30日起,所有參與詐騙的人員及招募者將面臨至少六下、最多二十四下的鞭刑;而作為「車手」協助洗錢者,則可能被處以最高十二下的酌情鞭刑。此規定涵蓋《反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沒收收益)法令》中的洗錢罪、《計算機濫用法》下的Singpass濫用行為,以及《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令》中的SIM卡相關犯罪。
根據「設施限制框架」,任何涉及車手行為的人士——無論正接受調查、被評估為高風險、曾收到警告、繳納罰款、被起訴或已定罪——都將面臨銀行服務與手機卡申請的限制,以切斷其繼續協助詐騙的渠道。
警方對任何參與詐騙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違法者必將依法嚴懲。公眾務必謹記:切勿將任何金錢或貴重物品交給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切勿將現金或財物存放在任何物理地點供他人取走;切勿與陌生人共享你的設備螢幕。新加坡政府官員,包括金融管理局人員,絕不會在電話中要求公眾做以下任何事項:
轉帳匯款;
透露銀行登錄信息;
從非官方應用商店下載手機應用;或
將電話轉接給警方。
若您掌握與此類犯罪相關的信息,或有任何疑慮,請立即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在線提交舉報: www.police.gov.sg/i-witness。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警務協助,請撥打「999」。更多防騙資訊,可訪問 www.scamshield.gov.sg,或撥打24小時防騙熱線1799。
繳獲物品照片

逮捕現場照片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27日 晚上6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