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新加坡涉及金額高達30億元的洗錢案出現新進展,前花旗銀行客戶經理王啟明(譯音)因協助涉案人員偽造文件、轉移資金,10月23日被國家法院判處兩年監禁。他共面臨10項指控,當庭承認其中4項,其個人涉案金額達850萬元。
1. 偽造文件掩蓋資金來源
王啟明在2020年8月入職花旗銀行擔任客戶經理,洗錢案主要嫌疑人蘇寶林是他的客戶之一。2020年12月,他協助蘇寶林分批次出售價值約150萬新元的泰達幣,以規避銀行對大額交易的反洗錢審查。
當一筆65萬餘元款項引發銀行問詢時,王啟明應蘇寶林要求偽造借貸協議,謊稱該筆資金為貸款還款。他還曾親自收取48萬元現金並送至蘇寶林住所。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銀行規定。
2. 個人涉案金額達850萬元
除蘇寶林外,王啟明還協助兩名中國籍客戶謝玉燕和許永坤偽造交易文件。他通過製作虛假貸款協議和匯款單據,幫助二人解釋約698萬元資金的來源。
總計王啟明經手的涉案金額超過850萬元。作為客戶經理,他可從客戶交易中獲得佣金,交易金額越大,其收入越高。這種利益驅動成為其違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被告王啟明
來源:聯合早報
國家法院法官謝源髮指出,被告利用職務便利規避銀行反洗錢機制,儘管聲稱不知客戶涉及洗錢,但其行為已嚴重違背職業操守。
3. 銷毀證據企圖妨礙司法
2021年10月警方展開調查時,王啟明在警員上門期間拒絕開門,趁機刪除手機內的WhatsApp通訊記錄。這些行為嚴重妨礙了司法調查進程。
警方後續從蘇寶林手機中恢復了部分對話記錄,但與謝玉燕、許永坤的通訊內容已無法找回。被告的銷毀證據行為加重了其罪責,也反映出其試圖掩蓋犯罪事實的意圖。
被告律師求情時稱,王啟明每次交易僅獲利數百元,且不知客戶涉及洗錢。但法官綜合考慮其行為後果,最終判處兩年監禁,較之前洗錢案主犯的刑期更長。(部分人名譯音)
參考資料:
1. 助30億洗錢案被告偽造文件 前銀行客戶經理判監兩年,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