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將對兩名男子——一名24歲新加坡人和一名47歲馬來西亞籍男子——提起訴訟,指控他們涉嫌參與多起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案(GOIS)。
2025年12月3日,警方接到報案:一名女性受害者接到一通視頻電話,對方身穿警服,冒充新加坡警察部隊官員。該騙子聲稱她購買了一份保險,且個人信息已被盜用,要求她交出所有現金與貴重物品以配合調查。受害者信以為真,將超過7000新元的現金交給一名陌生男子。隨後,她又被指示購買價值超過53000新元的黃金,並交給了另一名身份不明的人。
經過縝密的實地調查與深入追查,反詐騙指揮部成功鎖定這兩名嫌疑人身份:47歲馬來西亞男子和24歲新加坡男子,後者此前已被懷疑參與多起本地類似詐騙案件。2025年12月10日,該馬來西亞男子在試圖離境時被逮捕,警方繳獲兩部手機及一張偽造的投資公司員工證作為物證。24歲新加坡男子於12月11日落網,警方成功追回5000新元現金並予以扣押。
初步調查顯示,這兩名男子據稱受制於一個跨國詐騙集團的幕後主使,負責從其他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與貴重物品,再轉交予上家。其中,47歲馬來西亞男子曾使用偽造的員工證偽裝身份,以便順利收取贓款。
兩人將於2025年12月12日出庭受審,被控「合謀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違反《1992年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收益)法》第51條。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或處以不超過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
2025年11月4日,新加坡國會已通過《刑事法律(雜項修訂)法案》。該法生效後,詐騙犯及其團伙成員、招募者將面臨至少6下、最多24下的鞭刑。協助詐騙的「車手」——如洗錢者、提供SIM卡或出借Singpass帳號的人——也將面臨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這些行為涵蓋《1992年腐敗、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收益)法》中的部分洗錢罪;《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中的Singpass相關犯罪;以及《1906年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中的部分SIM卡濫用行為。
警方持續觀察到,越來越多馬來西亞籍人士跨境前往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黃金與貴重物品。警方對任何參與詐騙的行為零容忍,涉案人員必將依法嚴懲。
公眾務必牢記:切勿將金錢或貴重物品交給身份未核實的陌生人;切勿將財物存放在任何物理地點供他人取走;切勿向任何人分享你的設備螢幕。新加坡政府官員,包括金融管理局(MAS)人員,絕不會在電話中要求你:
轉帳匯款;
透露銀行登錄信息;
從非官方應用商店下載手機應用程式;或
將你轉接給「警方」
若您掌握任何與此類犯罪相關的信息,或對可疑情況存疑,請立即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登錄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舉報,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如需緊急協助,請撥打「999」。更多防騙資訊,可訪問www.scamshield.gov.sg,或撥打24小時防騙熱線1799。

查獲的涉案物品

偽造的員工證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2月11日晚上10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