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方將於2026年4月23日對一名51歲男子提起刑事指控,指控其涉嫌通過提交偽造的醫療發票,騙取保險公司超過1.2萬新元的理賠款。
2023年至2025年間,這名男子任職於本地一家公司,擔任首席顧問。他利用公司提供的團體保險政策,先後向保險公司提交了48份偽造的醫療發票,以非法獲取理賠補償。他本人及其家屬均在該保險計劃覆蓋範圍內。
據調查,該男子以真實醫療機構的發票為模板,使用辦公室筆記本電腦偽造發票。三年間,他成功騙取保險公司理賠金額超過1.2萬新元。2025年,他還試圖通過9張偽造發票追加騙取2500新元以上的理賠,但未能得逞。
此次欺詐行為之所以敗露,源於保險公司發現部分提交的發票存在異常,隨即展開與醫療機構的核實工作。確認真相後,保險公司立即向警方報案。
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20(1)條,詐騙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以罰金;而根據第420條結合第511條,未遂詐騙同樣可面臨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
警方提醒公眾:保險欺詐絕非小事,它嚴重破壞保險體系的公信力。保險公司與執法部門已建立緊密協作機制,全力偵測與打擊虛假理賠行為。凡被查實提交虛假或偽造文件、參與騙保者,無論主謀或協助者,都將依法嚴懲。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4月22日 下午4:15























